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明贤实验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
穗教函〔2025〕10号
广州交贤科教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送来《广州市明贤实验高级中学有限公司设立申请表》及有关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司设立广州市明贤实验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使用广州市明贤实验高级中学作为简称。
二、办学有关事项
(一)学校名称:广州市明贤实验高级中学有限公司。
(二)学校简称:广州市明贤实验高级中学。
(三)办学性质:营利性。
(四)学校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晨旭路1号。
(五)办学内容:全日制普通高级中等教育。
(六)招生对象:符合广州市招考办招生要求的初中学生。
(七)规模上限:1800人。
请你司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办理办学许可证相关手续,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接受市、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依法诚信办学。
此复。
广州市教育局
2025年3月31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与审计处,联系电话:2208366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南沙区教育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