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花都区耀华学校变更为十二年制学校及变更名称的批复
穗教函〔2025〕29号
广州市花都区耀华学校:
你校送来《民办学校变更申请表》及有关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校变更为十二年制学校。
二、同意你校名称同步变更为广州市耀华学校。
三、学校有关事项
(一)学校名称:广州市耀华学校。
(二)学校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京珠高速以西、机场高速以北(J09-HD03地块)。
(三)学校性质:非营利性。
(四)办学内容:全日制普通初等、初级中等、高级中等教育。
(五)规模上限:高中450人。
(六)招生区域:全市范围。
接此批复后,请按规定到我局政策法规与审计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请你校务必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办学,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标准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逐步形成办学特色。学校管理下放花都区教育局开展。
此复。
广州市教育局
2025年4月30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与审计处,联系电话:2208366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民政局,花都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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