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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央美现代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5-06-10 09:45:23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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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函〔2025〕38号

广东新美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作为广州市央美现代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举办者,送来《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申请表》及有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核、公示等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同意广州市央美现代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举办者由广东新美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新美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中天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接此批复后,请于5日内到我局政策法规与审计处办理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广州市教育局

  2025年6月9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与审计处,联系电话:2208366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南沙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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