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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9年至2020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12-29 04:23:57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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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至2020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市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9日

 

(承办处室:基础教育一处,联系电话:22083673)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至2020年来穗人员
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生活、就学的来穗人员及其他非本市户籍就业、创业人员子女(以下称“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称“中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及意义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做好我市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我市城市资源尤其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原则,根据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学年限、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等情况,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有关工作。

三、报考条件和实施办法

(一)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条件

凡是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的毕业生均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

(二)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

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

跟随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市入户的随迁子女,以及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的政策性照顾学生,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毕业生相同。

(三)招生计划

根据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四)录取实施办法

1.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纳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范畴,在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限额内,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分批次择优投档录取。

2.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招收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

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我市户籍考生、政策性照顾学生和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同时投档。

4.仅有一个批次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进行投档录取,若户籍生招生计划或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未完成,则对空余学位统一安排补录。

5.有两个批次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若第一个批次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招生计划并入后一批次进行投档录取,规则同前。

6.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因未录满招生计划或因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校注册而留有空余学位,需进行补录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在招生学校原录取最低分数线上进行投档。补录时,不再区分户籍生或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招生计划。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所有学生在我市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后,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的资格,按省招考部门报考规定执行。

四、完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服务

(一)各区要根据所辖区域随迁子女入读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特别是普通高中学校的需求增长情况和变化趋势,统筹考虑、适时增加高中阶段学校特别是公办普通高中学位数量。

(二)各区教育局要指导辖区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开展初中招生工作时提醒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及其家长,务必对照前述有关条件,慎重考虑是否让孩子报读我市初中学校,以免影响三年后中考报考。

(三)要不断完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进一步加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确保平稳实施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平稳实施。要加大建设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把符合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纳入公共财政资助范围,加大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财政投入,切实提高标准化学校办学条件,充分挖掘办学潜力,增大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积极为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创造条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全力维护我市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

我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教育部门要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并负责随迁子女在我市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负责来穗人员居住证的审核工作。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制订相配套的用地政策,解决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所需要的建校用地指标等问题。其他相关部门要做好来穗人员的服务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等工作顺利实施。

由于考生资格审核涉及部门较多,我市将逐步积极建立各部门网上审核工作机制,统一纳入“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审核,以便加强来穗人员相关信息管理、互通,简化随迁子女报考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为随迁子女报考提供优质服务。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各区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4份文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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