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5年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市少年宫,局管各民办教育机构,广州地区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庆祝第31个教师节,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兴教的良好风尚,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进一步激励我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经市委、市政府报省委、省政府同意(教育〔2005〕124号):“我市从2005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活动”的精神,我局决定评选表彰2015年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经局领导同意,并征求广州市教育基金会的意见,从今年开始,把广州市优秀班主任(仅限“中小学校”,下同)纳入评选表彰系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广州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教育机构,以及广州地区省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的教师、干部和管理人员。其中“广州市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广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党政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广州市优秀班主任”的参评对象为在职班主任。近5年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和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原则上不列入今年的评选范围。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和探索,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和管理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和高尚的师德,遵纪守法。
(四)具有5年以上(含5年)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五)“广州市优秀班主任”的评选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须自2004年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在岗班主任,且至2015年8月底止,离岗时间连续不超过半年,产假除外。在往届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中,获得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以上的优先考虑。
三、评选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名额共1800名,其中,“广州市优秀教师”1140名,“广州市优秀班主任”500名,“广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60名。
各区、市属有关单位(含市教育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市少年宫,下同),以及广州地区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其他单位的推荐名额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具体分配(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四、评选原则、办法及程序
(一)评选原则。
1.评选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分类推荐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在评选时,要将评选工作的意义、评选条件以及评选名额等事项向群众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程序,认真把关。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充分考虑表现突出的支教人员等。
2.班主任本人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广州市优秀教师”或“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的评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定。
3.在评选工作中,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失职行为造成责任事故的、违反财经纪律及不按规定收费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4.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4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的规定,学校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校长及其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列入评优评先范畴。
(二)评选及申报程序。
1.各区教育局。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在网上填写有关资料(网址:http://yxjs.gzjypg.net),在此基础上,召开由各方面代表参加的评审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经单位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由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在网上加具意见,并提交区教育局进行复审。
(2)各区教育局按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在网上复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向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等额报送推荐名单。
2.市属各高校、市直各有关单位、局属各单位、市少年宫,以及局管各民办教育机构。
(1)单位推荐。
各单位的推荐名单都必须经过群众的酝酿、评选、推荐,在此基础上,召开由各方面代表参加的评审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经单位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由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2)分类审核。
市属技工学校、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推荐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初审;广州康复实验学校、市康纳学校、市残疾人安养院附属学校的推荐名单由市残联负责组织初审;市属高校(含成人高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推荐名单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负责组织初审;市教育局管理的民办中职学校和成人教育机构的推荐名单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负责组织初审,并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推荐名单。
“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推荐名单由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负责初审,并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推荐名单。
市属有关单位及广州地区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推荐名单的初审工作由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负责组织。其中党政负责人的推荐,采取群众评选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由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组织人事处、教育督导室审核。
局机关的推荐名单由机关党委会有关处室负责推荐并上报推荐名单。
3.最终审核确定。
各单位、各相关业务处室审核后的推荐名单,经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形成表彰名单,最后提交市教育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五、荣誉与奖励
通过评选表彰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由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教育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市教育基金会颁发奖金每人1000元。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牵头成立“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有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教育督导室、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市教育工会、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以及市教科院等部门的负责同志。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应成立有党、政、工、团及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评审工作小组。市属高校评审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其他单位的评审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七、报送材料的时间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时间。
1.各区教育局将复审后的名单请于2015年6月26日前通过网上提交给市教育局。
2.其他单位和部门请于2015年6月29日前将评选表彰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师资处电子邮箱:gzsjyjszc@163.com;思政处电子邮箱: L22083688@163.com邮政编码:510030相关表格请在市教育局网站www.gzedu.gov.cn下载)。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各区教育局通过网上提交,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填报广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审批表、名册表、统计表各一式二份,名册表(附件5)统一使用Excel格式制作,并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3.广州地区省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局属有关单位等额推荐人员(不含单位党政负责人)填报广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审批表、名册表一式二份,名册表统一使用Excel格式制作,并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局属有关单位可按程序另外推荐不多于1名的党政负责人填报广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二份,并附500字以内推荐材料一份,送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
4.审批表必须双面打印,不得另附页。
5.各有关高校按照附件中的分配名额组织评选,请于6月25日前依时向我局高等教育处等额报送评选结果和有关材料(电子版本同时发送至邮箱:gzjyjgjc@126.com),由我局高等教育处汇总初审。
各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推荐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1.2015年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名额分配表
2.市属有关单位2015年广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班主任名额分配表
3.2015年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高等教育类)
4.广州地区省属中小学幼儿园名额分配表
5.广州市优秀教师审批表
6.广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7.广州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审批表
8.2015年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推荐人选名册表(附件5-8请在本页面末端下载)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基金会
2015年6月16日
联系人:
师资工作处:王依红、肖恒静;联系电话:22083827、22083635
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刘心愿;联系电话:22083688
高等教育处:苑振柱;联系电话:22083755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余智德;联系电话:22083662
附件1
2015年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班主任)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额 | 其中 | ||
|
| 市优秀 教师 | 市优秀 教育工作者 | 市优秀班主任 |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市少年宫 |
| 102 | 18 | 30 |
越秀区 |
| 73 | 17 | 40 |
荔湾区 |
| 57 | 12 | 34 |
海珠区 |
| 79 | 13 | 43 |
天河区 |
| 93 | 12 | 49 |
白云区 |
| 134 | 16 | 67 |
黄埔区 |
| 25 | 4 | 14 |
番禺区 |
| 123 | 15 | 62 |
花都区 |
| 92 | 10 | 58 |
萝岗区 |
| 25 | 3 | 12 |
南沙区 |
| 40 | 4 | 20 |
增城市 |
| 89 | 11 | 47 |
从化市 |
| 48 | 7 | 24 |
市属高校(含民办机构) |
| 88 | 10 | 0 |
市管民办中职学校和成人教育机构 |
| 26 | 3 | 0 |
市人社局 |
| 30 | 5 | 0 |
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
| 14 | 0 | 0 |
市残联 |
| 2 | 0 | 0 |
合 计 | 1800 | 1140 | 160 | 500 |
注:各单位等额推荐名额中不含单位党政负责人。
附件2
市属有关单位2015年广州市优秀教师 (教育工作者、班主任)名额分配表 单 位 优秀 教师 优秀教育 工作者 优秀班主任 单 位 优秀 教师 优秀教育 工作者 优秀班主任 广雅中学 4 1 市土房职校 3 1 执信中学 5 1 市交运职校 4 1 市二中 5 1 市建工职校 3 1 市六中 4 1 市幼师附幼 1 协和中学 4 1 市机关幼 1 铁一中 4 1 市一幼 1 广大附中 4 1 市二幼 1 华侨中学 3 1 市财政局幼 1 外国语学校 2 1 市民政局幼 1 市美术中学 2 1 市文化局幼 1 市劳动技校 1 市粮食局幼 1 市盲校 2 1 市儿童福利幼 1 市聋校 2 1 市一商幼 1 市新穗学校 1 1 市二商幼 1 协和小学 1 1 市轻工幼 1 市旅游商务职校 4 1 市机电幼 1 市电子信息学校 2 1 市招考办 1 市幼儿师范学校 2 1 市教研院 3 市医药职校 2 1 市教育评估中心 1 市司法职校 3 1 市电教馆 1 市信息工程职校 4 1 市教育装备中心 1 市纺织职校 3 1 市中小学健康卫生促进中心 1 市商贸职校 4 1 市财经职校 4 1 市少年宫 1 市市政职校 3 1 市教育局机关 3 市轻工职校 3 1 备注 广州艺术学校上报1名,广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职部上报2名。 注:各单位等额推荐名额中不含单位党政负责人。
附件3
2015年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额
分配表(高等教育类)
单位 | 名额 | 优秀教师 | 优秀教育 工作者 |
广州大学 | 27 | 26 | 1 |
广州医科大学 | 24 | 23 | 1 |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9 | 8 | 1 |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6 | 5 | 1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7 | 6 | 1 |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3 | 2 | 1 |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 6 | 5 | 1 |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 6 | 5 | 1 |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 9 | 8 | 1 |
广东侨鑫工商管理 专修学院 | 1 | 0 | 1 |
合计 | 98 | 88 | 10 |
附件4
广州地区省属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
名额分配表
单位 | 主管单位 | 推荐名额 |
广东实验中学 | 省教育厅 | 2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省教育厅 | 2 |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 省教育厅 | 1 |
省委机关幼儿园 | 省委办公厅 | 1 |
省育才幼儿院一院 | 省政府办公厅 | 1 |
省育才幼儿院二院 | 省政府办公厅 | 1 |
省公安厅幼儿园 | 省公安厅 | 1 |
省文化厅幼儿园 | 省文化厅 | 1 |
省科学院幼儿园 | 省科学院 | 1 |
省农科院幼儿园 | 省农科院 | 1 |
省卫生厅幼儿园 | 省卫生厅 | 1 |
省体育局幼儿园 | 省体育局 | 1 |
合计(人) | 1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优秀教师审批表.doc
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审批表.doc
统计表.doc
名册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