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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5-07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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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当前,我市已完成创建教育强市工作,并正向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迈进,义务教育正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正确认识这一新目标和新要求,充分认识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是满足市民群众期盼有更好的教育的必要举措,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质量观,增强工作责任感,系统研究存在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解决措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二、积极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观,共同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系统的中小学教育质量阳光评价体系,通过评价改革改进教育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并推动优秀校长群体和优秀教师群体的形成。

三、在教学领域中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教学是学校的核心工作。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切实加强德育、体育、美育和科技教育工作,优化教学模式,提高教学效益,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并特别要在教学过程中做到既面向全体学生,又充分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及促进其个性发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补充紧缺学科教师,确保中小学校有充足的师资力量落实课程计划。

四、进一步深入开展有效教学研究。各区要实施定期教研工作制度,确保各学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区内全体学科教师的教研活动。各级教研部门工作重心要切实下移到学校、前移到课堂,更加注重研究和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提供更多的指导和服务,以整体提升全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家长学校建设。中小学校要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推动家长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正确的教育观以及树立良好家风,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广州市教育局

20155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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