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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1-12-29 16:00:0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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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教育局: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教育〔2011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启动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政府不断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扎实推进该项工作。

   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

   对本辖区学生构成状况、学校食堂现状、寄宿生在校膳食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和管理情况、学生校外住宿情况、中午在校搭食学生的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填报《广州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基本信息摸查表》(见附件),形成分析报告。并于2012228日前报我局体卫艺处。

   三、加大投入,改善条件

   统筹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需要新建、改建、扩建食堂的,要本着安全、卫生、够用的原则,安排专门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建设。中小学校为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加强营养配餐、科学饮食方面的指导服务,向学生、家长、教师和供餐人员普及营养科学知识,帮助他们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和良好的饮食习惯。

   附件:广州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基本信息摸查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人:蔡恭良,联系电话:22083677,传真电话:22083632,电子邮箱:gztiweiyi@163.com

 

 

附件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基本信息摸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项目

序号

小学

初中

合计

学校数(所)

1




其中:城镇

2




农村

3




寄宿制

4




学生数(人)

5




其中:城镇

6




农村

7




市外户籍

8




外来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

9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人)

10




其中:城镇

11




农村

12




寄宿

13




学校食堂数(个)/建筑面积(m2

14




其中:城镇

15




农村

16




已经完成量化等级评定食堂数(个)

17




其中:A级食堂

18




B级食堂

19




C级食堂

20




在学校用餐学生数(人)

21




其中:城镇

22




农村

23




文档附件: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教育[2011]144号).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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