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市少年宫,局管各民办、成人教育机构:
为热烈庆祝第27个教师节,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兴教的良好风尚,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进一步激励我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经市委、市政府报省委、省政府同意(教育〔2005〕124号):“我市从2005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活动”的精神,我局决定评选表彰2011年全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教育机构在职的教师、干部和管理人员。其中“广州市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广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党政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近5年以来曾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和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原则上不列入今年的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和探索,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和管理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和高尚的师德,遵纪守法。
(四)具有5年以上(含5年)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
三、评选名额
全市评选表彰“广州市优秀教师”1340名,“广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60名,由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颁发荣誉证书,市教育基金会颁发奖金每人1000元。
各区、县级市和市属有关单位(含市教育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市少年宫,下同)以及市属高等教育有关单位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其他单位的推荐名额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具体分配。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附件2-1和附件2-2。
四、评选原则、办法及程序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分类推荐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在评选时,要将评选工作的意义、评选条件以及评选名额等事项向群众广泛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评选程序,认真把关。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任课教师及表现突出的支教人员等。
在评选工作中,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失职行为造成责任事故的、违反财经纪律及不按规定收费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二)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
各单位的推荐名单都必须经过群众的酝酿、评选、推荐,在此基础上,召开由各方面代表参加的评审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经单位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由所在单位公示5-7天,接受群众监督。
2.分级分类初审。
⑴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和初审,并向市评审工作办公室等额报送推荐名单。
⑵市属技工学校、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市一幼、市二幼的推荐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初审;市属高校(含成人高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推荐名单由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负责组织初审;市教育局管理的成人教育机构的推荐名单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负责组织初审,并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推荐名单。
⑶市属有关单位推荐名单的初审工作由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负责组织。其中党政负责人的推荐,采取群众评选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由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会组织人事处、教育督导室初审。
3.审核确定。
各单位、各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后的推荐名单,经市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形成表彰名单,最后提交市教育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牵头成立“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华同旭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潘煦秔同志、纪委书记谢鸣同志、副局级领导吴强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有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组织人事处、办公室、教育督导室、高等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基础教育处、纪委(监察室、审计室)、思想政治教育处、市教育工会、局团委、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以及市教科所、市教研室等部门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应成立有党、政、工、团及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评审工作小组。市属高校评审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其他单位的评审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六、报送材料的时间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时间。
高等教育机构请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评选表彰材料报送市教育局高教处(联系人:梁立丹,联系电话:22083670,传真 :22083755,E-mail:liangld@gzedu.gov.cn)。各初审单位请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评选表彰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邮政编码:510030,联系人:王权,联系电话:22083815,传真 :22083635,E-mail:1161657926@qq.com,相关表格可在市教育局网站www.gzedu.gov.cn上下载)。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填报广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名册表、统计表(附件3至附件6)各一式二份,名册表(附件5)统一使用Excel格式制作,并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2.市属有关单位等额推荐人员(不含单位党政负责人)填报广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名册表(附件3至附件5)一式二份,名册表(附件5)统一使用Excel格式制作,并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市属有关单位可按程序另外推荐不多于1名的党政负责人填报广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一式二份,并附500字以内推荐材料一份,送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
3.审批表必须双面打印,并不得另附页。
各单位必须严格审核推荐材料,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2011年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市属有关单位2011年广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广州市优秀教师审批表
4.广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5.2011年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名册表
6.2011年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2011年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额 | 其 中 | ||||||
市优秀教师 | 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 |||||||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市少年宫 | 108 | 90 | 18 | |||||
越秀区 | 166 | 149 | 17 | |||||
荔湾区 | 115 | 103 | 12 | |||||
海珠区 | 126 | 113 | 13 | |||||
天河区 | 115 | 103 | 12 | |||||
白云区 | 155 | 139 | 16 | |||||
黄埔区 | 40 | 36 | 4 | |||||
番禺区 | 172 | 155 | 17 | |||||
花都区 | 101 | 91 | 10 | |||||
萝岗区 | 30 | 27 | 3 | |||||
南沙区 | 23 | 21 | 2 | |||||
增城市 | 113 | 102 | 11 | |||||
从化市 | 72 | 65 | 7 | |||||
市属高校 (含民办机构) | 98 | 88 | 10 | |||||
市属成人教育 | 29 | 26 | 3 | |||||
市人社局系统(市一幼1名、市二幼1名、技校及培训机构35名) | 37 | 32 | 5 | |||||
合 计 | 1500 | 1340 | 160 | |||||
注:区、县级市的名额含所管辖的民办教育、成人教育、国有企业办学校等单位。 | ||||||||
附件2-1
市属有关单位2011年广州市优秀教师 (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中职与基础教育类) | ||||||||
单 位 | 优秀 教师 | 优秀教育 工作者 | 单 位 | 优秀 教师 | 优秀教育 工作者 | |||
广雅中学 | 4 |
| 市轻工职校 | 3 |
| |||
执信中学 | 4 |
| 市土房职校 | 3 |
| |||
市二中 | 5 |
| 市司法职校 | 3 |
| |||
市六中 | 4 |
| 市交运职校 | 4 |
| |||
广大附中 | 4 |
| 市劳动技校 | 1 |
| |||
协和中学 | 4 |
| 市聋校 | 2 |
| |||
广铁一中 | 4 |
| 市盲校 | 2 |
| |||
华侨中学 | 3 |
| 市新穗学校 | 1 |
| |||
外国语学校 | 1 |
| 协和小学 | 1 |
| |||
市一0九中 | 1 |
| 市幼师附幼 | 1 |
| |||
市电子信息学校 | 2 |
| 市电教馆 |
| 1 | |||
市旅游商贸学校 | 3 |
| 市教科所 |
| 1 | |||
市美术中学 | 2 |
| 市教研室 |
| 3 | |||
市幼儿师范学校 | 2 |
| 市招考办 |
| 1 | |||
市医药职校 | 2 |
| 市教育评估中心 |
| 1 | |||
市旅游职校 | 2 |
| 市教育装备中心 |
| 1 | |||
市信息工程职校 | 4 |
| 市卫生保健所 |
| 1 | |||
市纺织职校 | 3 |
| 市教育工业公司 |
| 1 | |||
市商贸职校 | 4 |
| 市少年宫 | 1 |
| |||
市财经职校 | 4 |
| 市教育局机关 |
| 3 | |||
市建工职校 | 3 |
|
|
|
| |||
市市政职校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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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各单位等额推荐名额中不含单位党政负责人。
附件2-2
2011年广州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高等教育类)
单 位 | 名 额 | 优秀教师 | 优秀教育工作者 |
广州大学 | 28 | 27 | 1 |
广州医学院 | 19 | 18 | 1 |
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 10 | 9 | 1 |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6 | 5 | 1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7 | 6 | 1 |
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 3 | 2 | 1 |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 6 | 5 | 1 |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 5 | 4 | 1 |
广州市广播电视大学 (含电大系统) | 9 | 8 | 1 |
广州大学华软学院 | 1 | 1 | 0 |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 1 | 1 | 0 |
广州侨光财经专修学院 | 2 | 1 | 1 |
广州亚加达外语专修学院 | 1 | 1 | 0 |
合计 | 98 | 88 | 10 |
附件:附件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