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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省一级幼儿园进行复评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9-01-0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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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一级幼儿园复评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拟定于2009年对我市达到复评年限的省一级幼儿园进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评的幼儿园

此次进行复评的广东省一级幼儿园共24所(第三轮复评的15所,第一轮复评的9所),具体名单如下: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广东省育才幼儿院一院、广州军区政治部幼儿园、广州市第二幼儿园、广州军区空军直属机关幼儿园、越秀区云台里幼儿园、荔湾区芳村儿童福利会幼儿园、海珠区晓港中马路幼儿园、天河区体育东路幼儿园、民航广州幼儿园、白云区人和幼儿园、南方医科大学幼儿园、黄埔华联外语实验幼儿园、番禺区市桥东城幼儿园、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幼儿园、广州市委机关幼儿园、海珠区穗花幼儿园、海珠区福安街幼儿园、黄埔区育蕾幼儿园、番禺区北城幼儿园、番禺区石镇中心幼儿园、番禺区市桥育新幼儿园、番禺区市桥育红幼儿园、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幼儿园

二、复评的依据与标准

(一)复评的依据。

根据2008年6月版《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进行复评。

对照幼儿园初评或上一轮复评的2001年8月版《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此次复评的依据有较大的修改,请有关区教育局督导室、接受复评的幼儿园认真学习2008年6月版《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对照该版本进行自查整改。

(二)复评的合格标准。

幼儿园办学条件得分和管理与效益得分分别占85%,办学条件和管理与效益得分以及加分必须达到450分,所有必达标准必须达到A级。

(三)复评的重点。

一是幼儿园结合初评或者上一轮复评时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的情况和效果;二是几年来幼儿园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改革和教育科研以及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所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特别是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成效及形成的办园特色。

(四)复评结果的处理。

各评估小组对每一所幼儿园复评作出的评分和意见,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后报送省教育厅批准、备案。

三、复评的步骤和方法

复评一所幼儿园的时间为两天。

复评工作包括:听取幼儿园自评汇报和办园单位、属地管理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察看园容园貌、设施设备;观看幼儿的一天生活;召开教职工、社区人士、家长座谈会;进行幼儿家长问卷调查、个别专访;查阅档案资料;随机测查幼儿,评估组向幼儿园、办园单位和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反馈督导评估意见等。

四、复评组织领导

此次复评由广州市教育局直接领导,由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评估组名单另发)。

五、注意事项

评估期间,受评幼儿园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评估人员一切从简,不铺张浪费,不送纪念品。评估接待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评〔2005〕17号,见附件)执行,各区要把该文件印发到每所幼儿园。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粤教督字〔1994〕3号)及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

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评

2005〕17号)

 

 

 

           〇〇九年一月七

 

                                            (联系人: 张忠维,电话:8318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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