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 通知公告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1-30 14:25:00
  • 来源: 本网
  • 浏览量:-
  • T浏览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区教育局,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15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

 
   


  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广东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粤教基〔2017〕14号)等文件精神,巩固一期、二期行动计划成果,持续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计划(以下简称《三期计划》)。
  一、指导思想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学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三期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 “办好学前教育”、“幼有所育”的精神,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化解难题,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带来的新挑战,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美好期盼;要坚持“政府主导、弱势补偿、质量为先”的导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办民办学前教育的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广州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和高端人才吸引力。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公益、普惠、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理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年提高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比例,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完善学前教育师资补充和培养培训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师资力量进一步增强。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动态评估与监管体系,科学保教得到落实。
  (二)具体目标
  1.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到2020年,全市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保持100%以上,满足本市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2.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以上;力争公办学位数占幼儿园学位总数达到50%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30%。
  3.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制定能保障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的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制度,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健全幼儿园成本分担长效机制,到2020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在现有比例基础上逐年提高。
  4.优化幼儿园保教队伍。到2020年,实现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100%持证上岗;85%以上幼儿园园长与专任教师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保健医生和保育员等需持相应资格证书上岗。完成新一轮保教队伍100%的全员有效性培训。提高广州幼儿师范学校的培养层次,扩大其办学规模。
  5.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到2020年,全市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到95%以上;促进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园际之间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以有效措施坚决纠正“小学化”倾向。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前教育的顶层设计
  1. 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各区必须科学预测近三年学位缺口,建立学前教育学位需求台账,制定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带来的入园高峰的具体措施,必须切实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做到“一区一策”。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学位紧缺的中心城区以适当形式开办幼儿园。
  2.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在坚持土地利用节约集约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通过盘活存量、扩充增量力争公办学位数占幼儿园学位总数达到50%以上,具体方案由各区制定。
  3.推进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园、优质办园、个性化办园,稳妥有序推进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改革。落实《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
  4.加快镇村幼儿园建设。各区必须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每个(街)镇办好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举办规范化普惠性幼儿园,常住人口规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
  (二)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
  5.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统筹、以区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各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和意识,切实发挥街(镇)政府的重要作用。
  6.积极推进各区理顺机关、城镇街道办、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办园体制。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2018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必须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
  7.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优先向学前教育倾斜,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按照《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提高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对新建、回收、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的新增班数,给予每班30万元一次性补助资金,按现行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8.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提高资助标准,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投入与资助力度。各区统一安排学前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优先进入普惠性幼儿园。
  (三)加强幼儿园保教队伍建设
  9.保障学前教育师资配备。各区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核定教职工人员、足额配备、及时补充。制定公办临聘幼儿园教师人事规范化管理办法,设立民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基本标准,保障临聘教师的录用、进修培训、职称评定、表彰评比等基本权益。
  10.完善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机制,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各区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参照《广州市属中小学临聘教师预算编制暂行办法》,保障公办幼儿园临聘教师工资待遇。
  11.加快保教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健全学前教育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严格把好入口关。实施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达标提升工程,完善师资培养与补充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鼓励各区与高校合作,探索建立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基地。支持各区通过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为农村和和薄弱区域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
  (四)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2.加强幼儿园课程建设与质量管理。深入贯彻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加强科学保教,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落实园长对幼儿园课程质量的主体责任,提高园长的课程领导意识和能力,提升教师在环境创设、一日活动指导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继续推进规范幼儿园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与实验园的建设。
  13.加强学前教育业务指导。各区要按幼儿园数量配备3-5名学前教育教研员,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机制,完善城区幼儿园片区管理和农村乡镇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机制,探索通过公办幼儿园和示范性幼儿园联合民办幼儿园创建学习共同体的方式。加强高校、科研机构和专业委员会等学前教育科研力量与幼儿园的合作。
  14.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动态监管机制。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实施《广州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方案》,在全市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工作。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与信息公示制度,力争消除无证上岗与无证办园现象。
  15.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发展。建立本市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优化幼儿园信息化环境建设,优化学前教育数据管理分析系统,支持保教质量监控评估和教育决策,推进信息技术在学前教育中的创新和有效应用。
  16.健全幼儿园、家庭、社区合作机制。依靠专家引领与信息技术支持,促进家长深度参与学前教育,保障家园互动的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帮扶。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理念,营造有利于幼儿发展的教育生态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三期行动计划的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残联、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落实好各项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保障各级财政投入。合理安排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各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各级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优先向农村和薄弱地区倾斜。区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学前教育经费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落实“逐年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的要求,确保学前教育各项经费落到实处。
  (三)加强法规建设。完善本市幼儿教育管理地方法规,进一步明确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幼儿保教工作与权益保护、幼儿园工作人员、保障与扶持、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督促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促进本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健全学前教育督导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将三期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区级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各区三期行动计划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

    点击可查看政策解读: 》》》

相关稿件: 关于《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 (2017—2020年)》的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