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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研发教育课程资源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7-08 10:10:1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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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教宣交〔2019〕35号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各资源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校外教育对青少年儿童个性及创造性培养的独特作用,推动各种社会资源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教育发展格局,现就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研发教育课程资源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基本思路

根据课程资源育人目标,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结合我市域情、校情、生情,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特色景区等(以下简称“资源单位”),层次多样、内容丰富、影响力强,通过“资源单位+学校”的合作,开发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课程,并将其与学校研学旅行、校本课程建设、学科教学渗透、研究性学习等有机结合,将在更好发挥各资源单位教育功能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各资源单位和学校的密切联系,提升教育的参与性和有效性,拓宽校外教育辐射面,促进校内外教育的融合发展和品质提升。

二、研发内容

按照“重参与、重过程、重体验”的理念要求,研究提炼各资源单位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点,针对幼儿园、小学低年级、小学中高年级、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某一个或多个学段,并与学校已有课程有机结合,研发具有针对性的各资源单位青少年教育课程,并明确目标、内容、学习方式及评价反馈机制等各项具体内容。

各资源单位、各学校、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实际或需求,提出研发课程意向(可由资源单位及学校、幼儿园共同提出,或由各资源单位或学校、幼儿园先自行提出并提出意向合作单位,待审核通过后再协调对接),提出研发课程具体内容、对应学段、涉及学科等初步意向,并将《课程研发初步意向书》(详见附件2)电子版于9月13日前发送至L22083688@163.com。

三、研发形式

可采用“1+1”(1个资源单位+1所学校或幼儿园)或“1+N”(1个资源单位+N所学校或幼儿园,N一般不大于2)共同开发的模式进行。市教育局将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并参与课程研发。

四、步骤安排

(一)各资源单位、学校、幼儿园提出研发课程意向,请于9月13日前将《课程研发初步意向书》(附件1)及相关辅助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宣传交流处(联系人:刘心愿,电话:22083756)。

(二)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意向书进行初审并确认首批研发课程名单,同时推进各资源单位与相应学校(幼儿园)结对共建课程研发组并组织集中培训等工作。(2019年9月下旬)

(三)各课程研发组在广泛调研及论证的基础上,研究拟订课程大纲并组织开发相应课程。(2019年10月-2020年1月)

(四)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课程进行审核,随后在相应学校(幼儿园)开展试教等工作。(2020年6月底)

(五)开展经验总结及优秀课程认定、推广工作。(2020年7月)

五、有关要求

(一)市教育局将对确认后的首批研发课程给予一定的经费和政策支持,并将组织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就课程开发的有关注意事项及工作方法进行解读。

(二)市教育局将择优推荐相关课程成果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德育创新成果评选,并将协助研发单位做好课程的推广工作。

 

附件:

1.课程研发初步意向书

2.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名单

附件1-2.zip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7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研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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