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转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粤教思办函〔2016〕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强化各项保障措施,统筹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广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培训)中心,广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与援助中心。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粤教思办函[2016]10号).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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