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批准荔湾区真光实验学校等3所学校为广州市一级学校的通报
荔湾区、白云区教育局:
根据中小学等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申报和区教育局推荐,我局委托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对荔湾区真光实验学校等3所学校进行了评估。经审定,决定批准荔湾区真光实验学校、荔湾区四中聚贤学校和广州市第66中学等3所学校为市一级学校,并予以通报。
希望学校根据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成绩,改正不足,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与质量,为加快广州教育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广州市教育局
2014年1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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