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市南沙麒麟中学申报市一级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南沙区教育局:
经你局申报,我局教育督导室审查,拟对广州市南沙麒麟中学申报市一级学校进行督导评估。请你局认真对照督导评估方案,加强对学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督促学校认真进行自查整改,自觉遵守各项纪律,通过督导评估切实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接待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评〔2005〕17号)(见附件)执行,请把该文件印发到广州市南沙麒麟中学。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粤教督字〔1994〕3号)及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具体评估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粤教评〔2005〕17号)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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