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21年广州市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深化全市学校美育工作综合改革,推动全市学校美育工作创新发展,形成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工作安排,现就我市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1年9月中旬。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承办单位:广东广雅中学
三、参加对象
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四、征集内容
重点征集以下专题内容的优秀案例:
(一)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下的中小学美育综合改革实践;
(二)中小学美育教育教学改革;
(三)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四)中小学各学科美育资源开发与整合运用;
(五)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机制构建;
(六)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构建;
(七)美育协同育人机制与保障机制构建;
(八)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
(九)校园文化环境育人实践;
(十)美育评价制度改革与“美育进中考”探索。
五、工作原则
(一)原创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二)创新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三)实效性。对中小学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四)典型性。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单位部门、学校和同行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六、报送要求
(一)内容要求
案例一般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案例摘要300字左右,正文不超过5000字。
(二)格式要求
1.A4纸张,上边距3.8厘米,下边距3.2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5厘米。
2.正文主标题居中排,使用华文中宋二号字。主标题的段后距设为0.5行。副标题另起一行,使用破折号加宋体小二号字如:“——******”。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顿号如:“一、”。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括号如:“(一)”。三级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字,序号使用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的阿拉伯数字加点如:“1.”。
4.正文使用仿宋三号字,首行缩进两字符,行距设置为1.5倍。正文须配5—10幅插图,图片下方附50字以内说明,须注明拍摄者。
(三)报送数量
各区报送总数不超5个,市属学校每校可报1个案例。
(四)报送方式
(一)各区教育局在组织区级评选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数量推荐优秀案例报送。报送优秀案例时须附加盖公章的《广州市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附件1)和《案例报送汇总表》(附件2)。
(二)各区(单位)纸质材料(盖公章)原件寄送至广东广雅中学,备注:XX区或XX学校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资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zs2021meiyuanli@163.com。各单位请于9月5日前完成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逾期将不接收。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广雅路1号广东广雅中学艺术科。联系人:廖老师、谢老师;联系电话:81261137。
七、案例评选
(一)各区要在广泛征集案例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区级案例评选,举办区级优秀案例报告会。
(二)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区(学校)报送的案例评选出一、二、三等奖。部分获奖案例的负责人将参加全市优秀案例报告会,报告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部分获奖案例由市教育局编印成集。
附件:
1.广州市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2.案例报送汇总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叶静、夏世均;联系电话:22083853、2208373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