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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新教师培训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1-24 17:37:31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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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教发〔2021〕58号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中小学新教师培训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24日

广州市中小学新教师培训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精神,结合我市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构建并完善从新手到专家的教师全职业生命周期发展支持体系,特制定《广州市中小学新教师培训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党和国家对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振兴教师教育的要求为指导,牢牢把握新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发展的方向,按照“富养新教师”原则,优化课程设置,创新培训模式,让新教师在专业学术高地和优秀专业团队中成长,为新教师迈出高品质职业生涯第一步,实现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养目标

  通过分阶段、分层次、分学科、递进式的市、区两级培训,推动新教师热爱教育事业,树立教育理想,形成科学的教育观、学生观和教学观;熟悉教学常规,掌握教学基本技能、教研及科研的一般方法,学会规划教育职业生涯,为成为思想过关、专业过硬、潜力过人的“四有”好教师奠定坚实基础。

  三、适用对象

  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并取得教师资格,教龄为0~3年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教师。

  四、培训实施

  (一)培训主体

  由市、区两级教师发展中心协同相关高校或其它承担培训的专业机构(以下统称“承担机构”)、聘任学校、基地学校共同实施;承担机构负责新教师培训项目的课程设计和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新教师在聘任学校与基地学校的各种学习活动开展以及导师指导、在线学习等各培训环节,负责对新教师训前、训中、训后专业能力水平和发展状况进行评估;聘任学校负责新教师在本职岗位上以实践为主导的各种学习活动的组织实施并提供保障;基地学校负责跟岗学习环节各种学习活动的组织实施并提供保障。

  (二)培训模式

  采取“导师团引领下的三年五阶段岗位浸润”模式,以3学年为一周期,在理论导师、聘任学校和基地学校实践导师共同组成的“三人行导师团”合作引领下,以聘任学校岗位浸润式实践培训为主,结合集中研修、基地跟岗、行动研究和在线工作坊等研修形式,通过见习培训、岗前培训以及入职后三年内的规范培训、提升培训和拓展培训共五个阶段进行培育。

  (三)培训目标

  培训目标任务按年度逐年递进,年年有目标、年年有抓手。第一年度(含见习培训与岗前培训阶段)重规范与体验,以职业使命感、团队归属感和工作效能感培育为主,以学习共同体建设为抓手,帮助新教师熟悉聘任学校的规范与特点,促进新教师角色的调整和适应;第二年度重实践与提升,以岗位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解决、暴露的短板突破或潜在特色培育为主,以举办多种专项技能竞赛为抓手,实现重点领域或重点问题的突破并激活个性化发展,并通过技能竞赛助力新教师初步形成独特风格;第三年度重拓展与创新,以岗位实践中产生问题的深度反思与研究、个人定位与规划、学科前沿知识更新以及教育教学创新能力培育为主,以教育教学专项微课题行动研究为抓手,以点带面全面深化提升。

  (四)培训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职业认知与师德养成、教学实践与反思研究、班级管理与德育实践、家校协同与融合育人、职业规划与专业发展五个方面;毕业于非师范类专业的新教师应增加60学时的“教育理论与专业基本技能”内容;课程设置应在不同阶段根据目标和实际需要设定合理的结构;课程设计和实施应分层分类,围绕“双减”工作需求,结合不同学科、学段特点设计有针对性的内容。

  (五)学时安排

  第一年度规范培训:包含见习培训、岗前集中培训和试用期培训三个阶段。新教师签订就业意向合同后进入市、区两级的“新教师见习营”开始为期10天的见习培训;“见习营”分别由市、区两级教育有关部门统筹协调,新教师培训项目承担机构统一指导,各聘任学校分别组织实施。入职后上岗前暑假集中培训12天,上岗后试用期间寒假或寒假前集中培训3天,由新教师培训项目承担机构统一组织;学期中其它时间以导师团指导下的岗位浸润式实践体验研修为主,除理论导师指导外,确保新教师每周3天在聘任学校实践导师指导下开展在岗教育教学实践研修,每2周到基地学校跟岗研修1天;在线工作坊研修不少于72学时。

  第二年度提升培训:正式聘用第一学年开始前的暑假进行12天集中培训,寒假或寒假前进行3天集中培训;学期中其它时间以导师团指导下的在岗实践创新探索研修为主,除理论导师指导外,确保新教师每周2天在聘任学校实践导师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创新探索实践,每4周到基地学校跟岗研修1天;在线工作坊研修不少于36学时。

  第三年度拓展培训:正式聘用第二学年开始前的暑假进行7天集中培训,寒假或寒假前进行3天集中培训,本学年结束后的暑假进行5天集中培训;学期中其它时间以导师团指导下的研究性学习为主,除理论导师指导外,确保新教师每周1天在聘任学校实践导师指导下开展微课题行动研究,每6周到基地学校跟岗研修1天;在线工作坊研修不少于36学时。

  (六)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研修、基地跟岗、在岗实践、在线研修和导师指导等多种形式,以专题讲座、外出参访、案例研讨、观摩体验、测评诊断、沙龙论坛、工作坊、技能竞赛和微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开展。

  五、考核与评估

  (一)建立新教师能力测评制度。项目承担机构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对新教师的能力发展进行测评,训前进行诊断性测评,精准把握新教师能力发展的需求和方向,为培训中的个性化指导提供基础;训后进行发展性测评,综合测算新教师专业发展指数等反映新教师发展情况的指标,准确把握新教师培训的成效并为进一步明确个人发展方向提供咨询指导。

  (二)强化新教师培训考核结果的应用。采取量化评价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新教师培训进行过程性和综合性考核;考核由项目承担机构统筹组织,协同基地学校和聘任学校共同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向新教师颁发证书的依据;第一学年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颁发《广州市新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新教师试用期结束正式聘用、定级的必备条件;第三学年培训结束考核合格颁发《广州市新教师综合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新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职务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以及后续参加高层次培训的重要参考依据。培训证书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分工要求制作并发放。

  (三)加强对新教师培训项目承担机构的考核。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对项目承担机构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承担机构予以通报并取消下一年度新教师培训项目的申报资格。

  (四)加强对新教师培训指导教师的考核。由广州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协同项目承担机构制定导师团聘用和考核标准,由广州市教育局统一认定新教师导师团成员资格并建立新教师导师库;由广州市教育局协同项目承担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对参与新教师培训的导师团和其他指导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基地学校和聘任学校实践导师的考核结果纳入指导青年教师以及评优评先的业绩考核,理论导师的考核结果做为未来新教师项目导师聘任的参考依据。

  六、条件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新教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分别统筹领导市、区两级新教师培训工作;市、区两级教育局有关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检查评估,保障新教师培训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条件;市级新教师培训的组织协调由由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区级新教师培训的组织协调由各区教师发展中心负责。

  (二)经费保障

  广州市新教师培训项目经费纳入教师培训专项计划,市属学校新教师的培训经费由市本级财政负担,区属学校新教师培训经费由区本级财政负担;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培训,足额保障新教师培训经费。

  (三)学时保障

  聘任学校校长是新教师参训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须为新教师参训提供充分支持,合理安排新教师的工作,工作量减半且任务安排保持适度的弹性,试用期班级管理只宜安排辅助班主任工作,确保新教师在三年培训周期内的学习时间,新教师参训情况纳入学校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新教师专业发展情况纳入对学校发展综合评价的考核指标。

  (四)资源保障

  根据“富养新教师”原则,确保承担新教师培训项目各环节的机构和学校均符合高品质学术资源的要求;优先选择连续三年承担过“国培”“省培”项目的师范院校等优质教师教育机构作为新教师培训项目的承担机构;选择经广州市教育局认定的教师发展学校做为基地学校承担新教师基地跟岗任务;选择具有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荣誉或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指导青年教师经验的教师作为新教师的导师;加强对实践导师的培训,并纳入市级教师培训计划。

  (五)其他保障

  基地学校和聘任学校教师作为实践导师参与新教师指导工作计入本人工作量并纳入继续教育学时,须适度减少实践导师的工作量并在评优评先、工作室主持人评选、课题申报和外出学习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新教师参加培训期间的教龄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变。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研究院、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市民办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市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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