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转发你单位,并提出以下四点要求,请结合《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中小学家访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规定和要求,一并遵照执行。
一、完善家访制度,做好宣传推广。构建家访工作长效机制,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新格局,将教师家访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充分利用“家庭教育周”等时机进行广泛宣传,把家庭教育促进法融入家长学校课程,积极向家长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地位作用和核心内容。
二、加强行政督导,引领家长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家长学校建设作为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家长学校办学资质、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等进行有效指导,及时提炼展示家庭教育工作特色和经验,积极创建“家庭教育示范校”及“家庭教育工作实验区”。各学校要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引导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选树优秀家长委员会,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三、健全支持体系,加强专业研究。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支持体系,搭建专业工作平台,继续加强家庭教育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培养家庭教育名师,推进市、区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和校级工作坊建设。结合促进法精神深入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研究,用课题研究引领家校共育质量提升,建设具有广州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
四、关注特殊家庭,健全联动机制。继续关注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状况,制定实施个性化工作方案,结合家庭和学生发展实际采取措施,安排专人专项跟进和跟踪。健全社区联动机制,完善学校主导、教师参与、家长配合、社区联动的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积极争取社会参与和支持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提升校访服务品质,将更多的经过专业培训的家庭教育社会服务工作者充实到学校家庭教育工作领域。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pdf
广州市教育局
2022年2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