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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6-17 17:03:23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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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确保师生员工在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现就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落实责任

  各区教育局要履行部门主管责任,负责组织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全面摸清、掌握本行政区域学校校外供餐情况底数,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制度,配合开展学校校外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完善本校校外供餐管理措施,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全面检查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情况。

  二、规范招标

  各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工作,其中中标单位须通过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具有食品经营许可和集体员工餐配送资质、有良好社会信誉、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原则上不选择跨市配送单位。学校组织本校校外供餐单位管理人员和家长代表从校外供餐单位名单中以投票方式选定校外供餐单位,并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学校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细化管理

  各学校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广州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施细则》要求,压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要定期组织对校外供餐单位开展全面风险排查,落实陪餐制度,做好陪餐记录并及时反馈、解决陪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安排专人负责配餐食品的查验和分发,做好配餐食品中心温度监测、留样工作,做好用餐环境的清洁消毒;要建立校外供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及时报告对口教育部门、属地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制定本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四、强化共治

  学校要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社会公开供餐单位信息,组织家长代表对供餐单位而进行抽查走访。各学校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应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并向家委代表开通观看权限,鼓励家长代表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监督。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提出的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反馈。

  五、加强督导

  各区教育局要加大对校外供餐单位监督检查,要定期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智慧巡查,落实每月飞行检查。每学期应当联合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校外供餐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建立和完善风险隐患台账,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和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校外供餐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请各区教育局,广州市协和小学于6月24日前将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学校校外供餐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2.学校校外供餐情况统计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7日

  (联系人:杜雪莹,联系电话:220838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广州市中小学卫生健康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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