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学生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并印发致家长一封信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局管各民办中职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升师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请各单位于4至5月,以多种形式开展学生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密切加强家校社联动,并于近日向全体家长发送《致家长一封信》,营造良好宣传教育氛围,促进各方共同维护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附件:大手拉小手 平安一路走——致广州广大家长的一封信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8日
附件
大手拉小手 平安一路走
——致广州广大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家长:
你们好!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部门、学校、家长的法定职责。青少年身心尚未成熟,尤其是低龄段孩子,自控力差、安全意识不足,一旦发生事故无法自救。为了保护我们的孩子,请家长携起手来,共同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以安全出行、文明交通的自觉行动为孩子们做出榜样,联手筑起学生安全的长城。我们倡议如下:
一、全家总动员,齐学齐遵守
请家长把交通安全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前,先和孩子一起认真学习宣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在出行中以身作则——树立红绿灯意识、斑马线意识、各行其道意识、标志标线意识、驾驶汽车系安全带意识、驾乘摩托车戴好安全头盔意识、规范停车意识、文明礼让意识,为孩子做好表率。
二、马路如虎口,切莫搭错车
请家长在出行中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教育孩子不搭乘农用车、货运三轮车、专用机械车及无牌无证车、黑车、报废车、超载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督促孩子不要私自在马路上玩耍,或互相追逐、打闹。
三、骑车依法规,上路莫追逐
请家长一同来教育、监管孩子不得非法骑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不得并行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四、校车有条例,莫乘“黑校车”
有使用校车需求的家庭,请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州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如果学校按规范提供校车服务,请您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如果您的孩子年龄还小,请您按照“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的要求,保护好您的孩子。任何情况下,务必拒绝使用未经许可车辆(“黑校车”)接送孩子。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各位家长,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了您孩子的健康与安全,请您积极携手学校,从现在做起,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衷心祝愿您阖家身体健康,幸福美满!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