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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市优秀教学成果遴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4-29 14:00:39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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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市优秀教学成果(以下简称“市教学成果”)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市从事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支撑机构、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引领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向一线教师倾斜,向青年教师倾斜。

  (四)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三、成果分类和遴选办法

  2023年市优秀教学成果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3个大类。

  (一)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成果,由市、区教育局共同组织申报和遴选。广州教育学会协助我局组织我市非教育系统的单位和个人申报和遴选。

  (二)高等教育(本科、研究生)(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教学成果,由市属高校组织申报和遴选。

  (三)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其中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由市、区教育局共同组织申报和遴选;高等职业教育成果由市属高校组织申报和遴选;技工教育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我局组织申报和遴选;广州教育学会协助我局组织我市非教育系统的单位和个人申报和遴选。

  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和类型,申报相应阶段的教学成果。

  四、成果内容

  教学成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具有一定原创性、先进性、应用性。

  教学成果是能反映我市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教师发展、信息化与资源建设、教育治理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各类成果内容要求与《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保持一致。

  五、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请广州市教学成果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二)单位申请广州市教学成果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区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四)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各区教育局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五)成果应经过至少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六)已获得过国家、省教学成果奖和市教学成果奖(或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六、申报限额

  采用“基数指标+奖励指标”的方式确定申报指标,以各区、各单位教师基数为主要参考,市属高校以上一届省教学成果奖下达的推荐名额为主要参考,以往届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获奖数(或推荐数)及获重点培育单位资格等作为奖励指标(附件1)。各区、各单位要在推荐名额内向市教育局择优推荐。各区教育局推荐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由一线教师(指成果第一持有人,含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不含教研员)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同一单位最多不超过3项。职业教育现任校领导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30%。高等教育现任校领导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超过20%。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二)填报申报材料。根据所申报成果类别,分别填报《广州市教学成果(基础教育)申报表》及附录材料(附件2)、广州市教学成果(职业教育)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3)、《广州市教学成果(高等教育)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4)。相关表格可在市教师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s://js.gzeducms.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三)网上报送申报材料。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广州教育学会推荐的市教学成果,成果申报人(或申报单位)还需市教师科研管理系统,注册账号进行申报(已有账号的不需要重复注册),操作说明可在系统首页下载,申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加入QQ群690431382咨询。学校、区级管理员要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各级管理员的账号由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分别发放。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20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推荐评审工作报告。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将成果推荐评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组织申报情况、推荐评审过程、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成果推荐汇总表等)盖章扫描成PDF文件以及《成果推荐汇总表》(附件4)电子文档发到局科研处邮箱:gzjyky@gz.gov.cn,邮件以“单位名称+2023年成果推荐评审工作报告”命名。

  八、项目评审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和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由市属高校组织评审;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由市教育评估中心组织评审。

  九、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局属单位及各成果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本单位申报组织、推荐评审和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

  (二)严格工作纪律。在推荐、遴选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遴选过程信息严格保密。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区教育局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将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拟推荐成果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升申报质量。各区教育局及有关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将成果推荐遴选工作与一线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培训紧密结合,将成果推荐遴选与优秀成果凝练深度融合,扩大成果区域影响力,提升成果申报质量。

  (五)加强资格审核。各区教育局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成果主持人、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要加强成果的学术审核,对成果的真实性、知识产权归属等进行审查。如在市级评审阶段发现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市级和单位评审的,将取消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下一届教学成果参评资格。如区域性出现成果学术不端问题,将调低该区域下一届的推荐名额。

  (六)开展成果培育。市教学成果入选项目将获得市教育局立项为市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提供经费支持,市教育研究院提供专业支持,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进行培育,并获得新一届省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

  (七)工作联系人。市教育局科研处:李建平,联系电话:22083722;职终处:王雪玲,联系电话:22083848;市教育研究院:费伦猛,联系电话:83355690;市教育评估中心:詹建光,联系电话:83584852。

  附件:

       1.2023年广州市教学成果推荐名额

  2.广州市教学成果(基础教育)申报书

  3.广州市教学成果(职业教育)申报书

  4.广州市教学成果(高等教育)申报书

  5.2023年广州市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

  6.2023年广州市教学成果推荐联络信息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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