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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征集2023年创客教育案例及学生作品暨组织粤港澳大湾区(南沙)创客教育研讨交流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5-17 10:05:09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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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有关精神,依托南沙区域资源优势,推进大湾区青少年科技教育交流合作,根据2023年市青少年科技教育有关工作安排及相关项目实施计划,决定面向大湾区中小学校征集创客教育案例及学生作品并组织研讨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广州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岭东职业技术学校

  (三)协办单位:香港资讯科技联会、香港科技教育学会、澳门科技教育协会、澳门科技创新教育学会、穗港澳STEM教育联盟、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

  二、活动时间

  (一)作品征集起止时间:2023年5月20日0时起,至7月20日24时止。

  (二)研讨交流活动时间:2023年10月15日。活动具体方案待完成作品征集工作后另行通知。

  三、参加对象

  主要面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肇庆、江门、惠州等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籍教师、学生开展项目作品征集。

  欢迎省内及周边其他地区有兴趣提供作品的师生参加。

  四、征集作品内容

  (一)创客教育案例

  1.开展创客教育教学活动较为成熟的教育教学设计或方案。

  2.2021年以来开展创客教育理论研究并被相关部门或学术刊物采用,或被行内广泛认可的做法和理论成果。

  3.教师在创客教育教学中的理念、思路和具体做法等学术报告。

  案例作品字数不超过5000,包括图片、文字等信息。

  (二)学生创客作品

  作者原创设计制作的各类个性化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科技创新作品:通过电脑编程、硬件搭建、三维造型设计并采用3D打印、激光切割、开源软硬件、物联网等技术制作的涉及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工农业、航空航天航海、社区建设等领域的作品。

  2.传统文化特色作品:与当地特色产业、科技、环保、生态、地方传统文化等相结合的创意作品。比如木雕、泥塑、刺绣、扇子画、皮影、水文化、护堤、绿植、纸飞机、插花等。

  3.生活作品:创意美食、服装、音乐以及日常生活问题解决方案。

  4.其他作品:学生自主制作具有创新创意元素的其他作品。

  作品简介3000字以内,包含制作理念、设计思路、相关证明照片等。

  五、资料报送方式

  请于2023年7月20日前,填写《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南沙)创客教育交流活动申报表》(附件1)《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南沙)创客教育交流活动申报承诺书》(附件2)《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南沙)创客教育交流活动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文档及盖章签名扫描版,以“单位+姓名+湾区创客交流(案例或作品)”命名压缩文件发送至邮箱:qiugj@gz.gov.cn。

  六、作品遴选及研讨

  (一)遴选入围作品

  完成项目作品征集后,将组织大湾区各相关城市创客教育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入围交流活动创客教育案例不超过60项(中、小学各30)、中小学生创客作品不超过400项(中、小学组各200)。同等条件下有单位推荐意见的申报作品优先入围。申报不足以上数量的按实际符合要求作品确定入围作品。

  (二)现场展示方式

  入围的实物教具、作品或模型,届时将要求带至现场参加研讨交流和展示。

  (三)交流研讨实施

  完成入围作品遴选后,将由承办单位向各入围项目作品提供者发出邀请函,邀请前来参加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南沙)创客教育研讨交流活动,开展教师研讨交流及作品现场展示评审、大湾区(南沙)科技创新企业研学实践等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在发邀请时另行通知)。

  七、开展评审及成果汇编

  经现场研讨交流和作品展示评审,各组分别按照15%、35%、50%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以广州市教育局名义颁发证书,并将获一等奖以上作品收录编印《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南沙)创客教育交流展示作品选编》,供交流分享。

  活动咨询:廖振伟老师,电话:13922332865。

  附件:

  1.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南沙)创客教育交流活动申报表

  2.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南沙)创客教育交流活动申报承诺书

  3.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南沙)创客教育交流活动申报汇总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邱国俊,联系电话:020-220837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肇庆、江门、惠州市教育局,香港、澳门各有关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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