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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选树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6-08 16:58:02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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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学、中职学校(含局管民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学生。

  二、选树条件

  (一)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乐于奉献,尊重老师,团结同学,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文明的行为习惯以及较好的审美和人文素养,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勤奋好学,积极上进,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本学年成绩优良(90%及以上的课程或模块学习评价不低于良好或者B等级)。

  (三)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卫生习惯良好,体育课程成绩优良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注: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中的成绩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

  (四)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中学生(含中职)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秀。

  (五)自2021年9月以来,曾获得下述1项及以上奖励:

  1.区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称号,省、市直属学校应至少获得本校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少先队员”称号;

  2.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

  三、评选名额

  (一)全市共评选1300名优秀学生(中学阶段)。

  (二)市优秀学生名额分配情况详见《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1)。省、市直属中学,市、区属中职学校名额分配情况详见《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名额分配明细表》(附件2)。区属普通中学名额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三)各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应认真做好内地民族班优秀学生的推荐工作,原则上每所办班学校均应推荐民族班学生参评,并可推荐民族班学生各2名(名额单列,并请在汇总表中注明),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评选推荐流程

  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候选人应当进行民主推荐,师生共同评议,经年级组教师和学生代表逐个评选后报学校德育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审定。审定的候选人名单公示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相关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应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推荐人名单及简介必须在所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7天。上报时请认真核对各项资料。学校名称以学校公章为准。

  (二)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坚决杜绝评选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推荐、评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审核把关,自觉接受师生监督。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市教育局将取消相关学生的获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凡不按规定条件推荐及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不符合要求的推荐学生评审资格,所缺名额不予替补。

  (三)请各区教育局及省、市直属中学,市、区属中职学校分别将《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登记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一份(须加盖公章)于2023年6月23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材料电子版同时打包发送至邮箱:lch@gz.gov.cn。

  附件:

  1.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名额分配一览表

  2.2022-2022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名额分配明细表

  3.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登记表

  4.2022-2023学年度广州市优秀学生(中学阶段)汇总表

       请点击下载:附件1-4.docx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8日

  (联系人:卢传辉,联系电话:2208375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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