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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6-26 12:28:55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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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省、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17号)和省、市人社部门有关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广州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机构为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育局评委办)。市教育局评委办设在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二、受理范围

  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含广州市域内的省属中职学校)、教育管理部门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评审条件和政策

  申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条件标准,按照《广东省中小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17号)的标准执行。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从事本级职称对应实验岗位工作起始之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一)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申报认定除需符合《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的学历资历条件外,还必须达到粤人社规〔2022〕30号文规定的相应职称等级的评价标准条件要求。

  (二)申报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实验岗位工作后,申请转系列评审晋升高一级职称,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中小学、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

  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计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计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三)申报重新评审或确认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重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职称评审相同。

  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需要上传原职称证书、职称评审申报表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除申报评审职称外,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四)其他条件要求

  1.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

  2.申报人以论文作为业绩成果达标条件的,市教育局评委办将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送审论文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具体文字复制比要求在30%(含)以下,不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可提交。以论文作条件选项的,若送审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在职称评价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其他政策要求

  1.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2.根据《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0〕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中小学、中职学校工作的港澳台实验技术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

  (1)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

  (2)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四、申报评审方式和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进行网上填报,按附件3的指引和要求填报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课题、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2022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不得在系统上传。

  (二)竞争推荐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验技术人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本年度各级职称申报计划。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推荐符合条件的实验技术人才参加评审。申报中小学实验技术人才中级、高级、正高级职称需要按《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2022年度)》规定要求开展校内竞争推荐。申报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中级、高级、正高级职称需要按《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穗教发〔2021〕55号)规定要求开展校内竞争推荐。

  (三)实践操作考核

  1.各单位按《广州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践操作考核工作指引(试行)》(附件4)要求对申报各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才组织实践操作考核工作。申报评审中级、初级实验技术人才职称推荐人选的实践操作考核工作委托学校组织开展。申报高级、正高级实验技术人才职称推荐人选的实践操作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评委办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各单位申报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有参加广州市教育局组织的各学科实验操作与创新技能竞赛,并取得成绩的,可选择将竞赛成绩作为实践操作考核的成绩,近3年多次参加竞赛的选最高成绩记录。

  (四)评前公示

  重视校内公示工作,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前评后公示的通知》(具体见附件5)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各单位要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公示,在本单位显眼位置张贴申报推荐人选名单、公示码、投诉受理部门和电话、网上公示查看指引等。近5年内有跨校调动的,要在所涉及单位同步公示(现单位要单独设置公示码并负责落实)。信访受理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处理,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教育局评委办。

  评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各单位在每位申报人的《广东省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6)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申报系统法人单位附件栏目。未按规定完成评前公示工作的,不得上报。

  市教育局评委办将逐一核查评前公示情况,对未按规定做好评前公示的单位予以通报。

  (五)逐级审核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申报材料实行法人单位、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以及市教育局评委办逐级审核。经市教育局评委办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在申报系统上逐级退回给申报人修改。申报人需一次性补正全部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提交,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如申报材料需要退案至申报人修改的,在申报人再次提交后,必须重新进行线上线下同步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符合规定的评审材料由市教育局评委办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材料受理时间

  1.高级及以下:网上提交和纸质材料上报截至2023年7月15日;

  2.正高级:网上提交和纸质材料上报截至2023年7月20日。

  (七)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均需填写并提交《广州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业绩成果鉴定表》,电子版上传至系统指定模块(申报初级职称除外,附件7)。

  2.申报认定的需提交《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需要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不能复印或剪贴。

  3.申报评审的需提交《广东省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表》(见附件8),需要用A4纸双面打印后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不能复印或剪贴。

  4.区教育局(或单位)需提交《2022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推荐人员名册》(见附件9)。区属单位申报职称的材料由区教育局统一报送,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八)评审答辩

  在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远程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地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按附件5的要求,各项佐证材料上传至系统的对应位置,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评审,并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二)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必须在各级对应的申报系统上审核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一核查所有上传资料的原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保上传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并审核申报人是否按照系统指引上传在指定位置。

  落实责任追究制。做到所有申报材料都有档案核对人或审核人签名,其中:基本材料和综合材料的真实性主要由人事干部审核签名负责;工作业绩材料真实性主要由教务科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当年申报评审职称的审核人员,实行回避,不得自行审核和担任推荐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的材料还须由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审核签名。

  (三)主管部门

  各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各单位中高级岗位使用情况,申报程序是否严格按照竞争推荐方案执行,评前公示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复核申报人上传资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

  (四)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全面复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评委会办公室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的;

  3.不符合填写规范的;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

  5.未公示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评委会评审专家、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附件1-11可在广州市教育局官网—业务—职称评审界面下载,也可以在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公众号下载。

  附件:

  1.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有关文件

  2.广州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政策问答

  3.广州市人社局“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申报指引和申报材料上传规范要求

  4.广州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践操作考核工作指引(试行)

  5.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及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前评后公示通知

  6.广东省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评前公示情况表

  7.广州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业绩成果鉴定表

  8.广东省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表

  9.2022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推荐人员名册

  10.职称电子证书查询打印操作指引

  1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5日

  (联系人:杨英明,联系电话:834915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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