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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庆丰实验学校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3-07-26 17:18:45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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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教政审〔2023〕16号

广州大学:

  你单位作为广州市庆丰实验学校举办者,送来《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申请表》及有关申请资料,我局已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同意广州市庆丰实验学校举办者由广州大学变更为卢淳。

  接此批复后,请于5日内到我局政策法规与审计处办理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6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与审计处,联系电话:2208366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民政局,白云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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