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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12-22 17:06:52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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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指导意见》业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2日

 (联系人:曹新疆;联系电话:834919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改革精神,根据教育部《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教师〔2022〕6号)《广东省“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广州市“十四五”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广州市“十四五”中职学校教师培训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广州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市区骨干教师遴选、培训、认定工作,特制定《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精神,聚焦广州教育现代化、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遵循教师发展规律,通过科学构建遴选机制、精准定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培养课程、优化创新培养模式、完善多元考评体系,打造一支师德师风高尚、教育理论素养扎实、专业技能精湛、教学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和数字化教学能力较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为加快实现广州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养目标

  各区每年按照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2%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的要求,开展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和认定。市每两年按照区级骨干教师总数的3%,开展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和认定。

  三、遴选条件

  (一)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

  1.遴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各级教科研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师,原则上应为区级骨干教师。

  以下情况不列入遴选范围:已被评为正高级教师、广东省特级教师;省、市名校长、名教师;广州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市级以上“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省、市工作室主持人;已认定为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的人员。

  2.遴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师德表现,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性差异,身心健康,有精力和意愿履行骨干教师职责;无违法违纪,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2)持有教师资格证;教龄原则8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教师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中小学教师应具有中小学一级以上职称;幼儿园教师应具有中小学二级以上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专业课教师应为“双师型”教师。

  (4)近五年按要求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并通过年度验证。

  (5)近五年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参与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并具备以下1项条件:

  ① 承担1次区级以上公开课或讲座,并获得良好效果;

  ② 主持建设1门以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课程;

  ③ 获得1次以上市级“优课”或“市级基础教育精品课”;

  ④ 获得1次“中等职业学校市级精品课程”;

  ⑤ 承担1次区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并得到学员认可;

  ⑥ 在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得区级以上奖项。

  以上公开课或讲座、比赛中所获奖项必须与任教学科相关。

  (6)近五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教育教学类论文1篇。其发表或宣读的论文必须与任教学科相关。

  (7)近五年主持完成区级教育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市级排名前3名,省级排名前6名)参与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其教育科研课题必须与任教学科相关。

  (8)具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对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有全面的把握。有较高的课程和教学领导力,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教法有比较完整的认识和把握。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学科教学能力较强,能够将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融合;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从教以来,开展过高中、初中循环教学,小学进行过小循环教学,或高中、初中担任毕业班把关教师3年以上。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规定。

  (二)区级骨干教师遴选

  遴选条件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师德表现,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个性差异,身心健康,有精力和意愿履行骨干教师职责;无违法违纪,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2.近五年按要求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已通过年度验证。

  3.近五年积极参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活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参与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要至少具备以下条件的1项:

  (1)承担1次以上校际或2次以上的校(园)级公开课或讲座,并获得良好效果;

  (2)在教育教学比赛中获得镇(街)及以上奖项。

  4.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区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在区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教育教学类论文1篇,或论文在区级以上评比中获奖。

  5.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其教育科研课题必须与任教学科相关。

  6.具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对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有全面的把握。有较高的课程和教学领导力,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材教法有比较完整的认识和把握。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学科教学能力较强,能够将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融合,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显著,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从教以来,开展过高中、初中循环教学,小学进行过小循环教学。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规定。

  市级教育专家、名教师工作室考核优秀的入室学员可优先认定。市属学校按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区的区级骨干教师认定。

  四、培训实施

  经遴选确定的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须参加不少于20天(160学时)的培训,培训指南见附件1。

  各区可参照市级培训指南,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培训方案。

  五、骨干教师认定

  培训结束后,组织市级骨干教师认定,认定工作方案见附件2。市级骨干教师通过认定名单由市教育局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发文公布并颁发认定证书。

  各区可参照市级认定工作方案制定本区方案。

  六、市、区骨干教师职责

  (一)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具有良好的师德和高度的责任心、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制定成长发展规划,自觉学习进修,拓宽专业知识,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办法,了解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积极探索,研究教学创新、实践教学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教学风格,成为研究型、专家型的优秀教师。

  (三)牢固树立终身从教的思想,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主动承担规定课时的学科教学任务,教学实绩在一定范围内居领先水平,并在教学工作中尤其在课堂教学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主动承担教育课程改革任务,主持或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科研报告或经验总结等,并在一定范围内发表或获奖。

  (五)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承担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培养任务;结合教科研训活动和指导工作,多听课、评课,主动开设示范课、观摩课以及各类专题讲座等;主动承担组织安排的送教下乡、教师培训、支援教育相对落后地区与薄弱学校等各类工作任务。

  七、条件保障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负责广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业务指导、监督管理、检查评估;各市级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市级骨干教师的遴选推荐、使用管理,做好本区区级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工作以及本区域内市属学校的区级骨干教师认定工作。各学校要落实好市、区骨干教师培养要求,做好条件保障。

  (二)搭建资源平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为骨干教师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搭建平台,支持骨干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课堂创新工作,为骨干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成长为学科带头人提供支持与便利。优先推荐优秀市级骨干教师参加广州市高水平教育人才培养项目、国培和省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国内外高层次研修、学习考察、学术研讨等活动。

  (三)加强使用管理。各区教育局、市属学校要切实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完善日常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级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组织骨干教师开展区域内校际交流或跨校兼课等,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学科引领、青年教师培养、支援帮扶地区的作用;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可聘请优秀骨干教师担任兼职教研员、教师培训者等,让优秀骨干教师参与到教研活动和教师培训工作中。

  (四)加大经费支持。实行分级负责的经费保障制度,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经费由市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统筹;各区教育局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积极加强区级骨干教师认定培养;学校为骨干教师培训做好条件保障和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在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安排足额教师培训经费。

  附件:

       1.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训指南

  2.市级骨干教师认定工作方案

  3.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下载: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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