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广州南洋英文学校变更名称的批复
广州南洋英文学校:
你校送来的《民办学校名称变更申请表》及有关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同意你校名称由广州南洋英文学校变更为广州龙涛外国语学校。
接此批复后,请于5日内到我局政策法规与审计处办理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相关变更手续。
此复。
广州市教育局
2024年1月19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与审计处,联系电话:2208366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民政局,从化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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