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24年高校科研项目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广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市属高校科研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我局决定启动2024年高校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向与重点群体
申报项目应紧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以及学科专业建设等需要。理工及医科类项目应进一步聚焦传统产业数智化转型升级,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低空经济、海洋经济等新兴产业开展研究。各高校项目资助经费建议额度参照上一届项目额度(见附件1),请各高校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评审推荐相应项目。
本届项目立项以一线教师和青年教师为主,一线教师立项比例不低于70%。
二、申报类别与条件
(一)“羊城学者”科研项目(每校原则上限申报1—2项)
1.资助额度:
(1)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面向本科高校申报):科技类项目15万元/项,社科类项目10万元/项。
(2)学术带头人培养项目(面向高职院校申报):科技类项目8万元/项,社科类项目6万元/项。
2.申请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至申报截止日未满45周岁。
(2)申请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已经取得突出成绩。
本科高校申请人应在近5年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如ESI高被引论文1篇,或1区SCI收录论文3篇,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CSCD期刊、EI(JA)和SCI收录期刊论文5篇;或主持过重要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如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名或一等奖前五名,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五名;或其他突出科研业绩。
高职院校申请人应在近5年应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如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CSCD期刊、EI(JA)和SCI收录期刊论文不少于3篇;或主持过重要科研项目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如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名或一等奖前五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五名;或其他突出科研业绩。
(3)申请人未获得国家、省部、市级人才项目资助,具备提升条件。
(二)青年博士启动项目
1.资助额度:科技类项目2—3万元/项,社科类项目1—2万元/项。
2.申请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至申报截止日男性未满35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中级及以下职称。
(2)申请人有较高科学研究水平和主持科研项目的能力。鼓励对跨领域、跨学科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等前沿问题的探索。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领域。
(3)申请人无在研国家、省部、市级科研课题资助,具备提升条件。
(三)面上科研项目(原则上面向本科高校申报)
1.资助额度:科技类项目3—5万元/项,社科类项目2—3万元/项。
2.申请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至申报截止日未满45周岁,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2)该项目申请人及成果未获得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资助,具备提升条件。
(四)产教融合项目(原则上面向高职院校申报)
1.资助额度:科技类项目3—5万元/项,社科类项目2—3万元/项。
2.申请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至申报截止日未满45周岁,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2)申请人与相关企业已开展实质性的合作,企业(集团)须有一定的经济规模,或者属于高新技术科技企业,已有不少于1项科技成果在进行转化并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五)研究生科研项目
1.资助额度:科技类项目2万元/项,社科类项目1万元/项。
2.申请人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市属高校研究生导师,其他成员为在读研究生。
(2)申请人无在研国家、省部、市级研究生教育类课题资助,具备提升条件。
三、组织方式与资助经费
(一)学校组织项目申报、推荐评审并公示,按限额报市教育局。
为激励一线教师开展科研,评审对一线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含校领导)、非一线教师(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当年无教学任务的学校工作人员)分两个赛道。一线教师、非一线教师分开设置立项标准。一线教师立项比例不低于70%。
(二)各高校应按照“事前公告、事后公示”的原则,在学校公告栏、工作网站等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公开项目申报和推荐信息。
(三)项目资助经费由市教育局纳入部门预算并以布置科研任务的方式,下达预算额度。市属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项目资助金额申请市财政项目入库,并按规定申报经费预算。项目最终资助额度以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额度为准。其中,香港科技大学(广州)项目经费在学校财政补助经费中自筹,推荐项目数由学校自行确定。广州航海学院增加申报硕士点专项8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请人5年内申报局高校科研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项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四)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约定主要验收指标(预期成果)。如技术服务类项目,可以用承接横向技术服务项目数及累计到账金额,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以及转化到账金额等作为验收指标。
五、校内评审要求
(一)评审内容
1.形式审查。即项目名称与内容意识形态审查及申请人、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及申请材料填写的规范性审核。申请资格审查应核对项目负责人研究基础。
2.学术评审及安全审查。可按需采用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种形式。项目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问题的,申报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完成相关审查工作。
(二)评审纪律
参照《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本批次项目申报材料采取在市教师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s://js.gzeducms.cn/,以下简称“系统”)报送方式。由获申报单位推荐的项目申请人按系统提示进行注册,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注册信息后,获取个人用户名及密码,选择相应的项目批次、类别上传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后完成报送,审核发现材料不合格要及时退回修改,确保材料符合要求。报送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30日18时。申报技术支持:QQ群680733568。
(二)各高校应在评审结束后,于7月5日前提交评审报告至局高教处邮箱gdjyc@gz.gov.cn。评审报告内容包括:
1.评审情况。含形式审查、学术评审情况与安全审查情况。
2.专家评审结果。含专家评分、项目组内排名、全体专家签字等。
3.推荐立项标准。应在分析专家评审结果(专家评分平均分)的基础上,分一线教师和非一线教师,提出推荐课题的立项标准,并提出拟推荐名单。
4.公示情况及异议处理等。
七、其他事项
(一)市教育局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局高校科研项目类别,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新申报的局高校科研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核心成员(前3名)当年新申报的局高校科研项目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组其他成员在研和当年参与申报的局高校科研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三)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信息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及时跟进处理,以免耽误申报。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四)广州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可在系统“资料下载”栏下载,项目申报汇总表可在系统导出。
(五)请各单位指定专人担任本届项目申报联络员,填写《广州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项目申报联络信息表》(附件3),于6月12日前发送到邮箱:gdjyc@gz.gov.cn。
附件:
1.各高校项目资助经费建议额度
2.广州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项目申请书(2024年制)
3.广州市教育局高校科研项目申报联络信息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李建平,联系电话:2208372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