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选树第三批广州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示范校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新时代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教发〔2021〕56号),进一步健全学校主导、教师参与、家长配合、社区联动的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机制,创新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方法和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推动我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创新发展,市教育局决定选树第三批广州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示范校。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选树目的
(一)发挥主渠道作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的专业发展、创新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相互理解支持的协同育人环境。
(二)强化主体责任。指导家长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注重言传身教、亲子教育,培育家庭优良家风,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打造工作品牌。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市、区、校三级学校协同育人工作的水平、质量与效果,充分展示家庭教育工作特色,擦亮协同共育名片,进一步扩大家庭教育工作示范性和影响力。
二、选树对象
全市中小学(含民办、中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三、选树内容
(一)保障措施。建立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合理清晰的统筹规划,有健全的工作机制和完善的工作制度,有常态化家庭教育指导的骨干团队和引领学校家庭教育工作的核心团队,有充足的经费保障。
(二)校家合作。做好校家信息沟通共享工作,家长学校能为家长提供常态化家庭教育学习平台,家长委员会建设运作规范,活动开展正常有序,形成良好的校家协同共育新生态。
(三)建设成效。学校做到以科研引领学校家庭教育开展,在校家研究过程中重视师资建设,建设有完善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体系,关注家长的意见与建议,做到家校沟通顺畅,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与积极且评价满意。
(四)特色示范。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中形成值得推广的家庭教育经验和特色,相关活动及成果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和推广,受到上级单位认可,使学校工作产生示范效应。
四、选树办法和程序
本次选树按照学校申报、区级推荐、市级评审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学校自评申报。申报参评“第三批广州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示范校”的单位,对照选树核验标准自荐,根据指标要点撰写自评报告,填写《第三批广州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示范校参考指标考评表》和《第三批广州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示范校申报表》,自评分90以上方可申报。
(二)初评推荐。各区教育局严格按照选树指标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开展推荐工作,形成选树意见和评分。各区教育局推荐学校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区学校总数的3%以内。局属学校可自行申报,将按照比例对申报的局属学校进行初评。2024年9月13日前,各区教育局和局属学校填写《第三批广州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示范校推荐表》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自评报告、考评表、申报表)扫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dzxxsb@vip.163.com(材料接收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0-87650110)。
(三)选树认定。广州市教育局将成立专家组,对推荐的申报学校按照选树参考指标,以听取汇报、现场查验、座谈访谈、审核材料、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审和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家庭教育主阵地作用的高度,充分认识创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示范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确保选树工作有效开展。
(二)严格选树标准。各区教育局要精心安排,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示范校的查验、选树制度,对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保障措施、队伍建设、课题研究、校家共育成效、特色示范等进行督查,培育和选树一批家庭教育工作高质量、有实效、具特色的示范校。
(三)强化示范引领。要不断提高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质量,注重收集、整理选树工作资料,提炼和总结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学校的工作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附件:
1.广州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示范校选树参考指标考评表
2.第三批广州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示范校申报表
3.第三批广州市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示范校推荐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刘心愿,联系电话:2208375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研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