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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广州市首批中小学幼儿园优秀学校家长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7-19 15:11:43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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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和《广州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行动计划(2024—2026年)》相关要求,提升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水平,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方的良性互动和发展,完善校家社共育机制,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广州市首批中小学幼儿园优秀学校家长委员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评审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家庭教育专家、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年级行政代表、家庭教育骨干教师代表等组成遴选小组共同参与完成。

  二、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职、特殊教育学校等。

  三、评选条件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在学校行政组织、指导下,由家长代表自主选举产生,程序合理合规,组织架构清晰,职责与任务明确,人员结构合理、科学,工作态度积极端正,并应建立2年及以上。

  (二)积极宣传学校的管理策略、规章制度,宣传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学生和先进集体,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三)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行政定期沟通协商的议事机制,听取学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划,参与讨论学校重要事项,就学生、家长、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协商,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四)发挥学校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行政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文化建设、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帮助学校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指导帮助年级、班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有效组织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组织家长参与线上线下家长课程学习、家庭教育讲座等,提升家长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发展。

  (六)选派家长委员参加学校重要师生大会、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各种大型活动等,组织开展学校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协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七)学校家长委员会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的基础上,有特色、有创新。

  四、遴选办法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系统总结近年来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情况,对照评选条件(见附件1),自主提出申请。学校组织校级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对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上报到区参评。

  (二)各区教育局择优推荐不超过10个学校家长委员会,局属学校可直接申报。

  (三)被推荐家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申报工作,填写《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优秀学校家长委员会申报表》(见附件2),撰写工作总结,总结材料要详细介绍家委会履行工作情况,对突出的特色和亮点,要有细节,有具体事例,内容准确,生动翔实,能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

  (四)材料报送。纸质材料含申报表、学校家委会合照、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电子材料(申报表、相关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以相关主题命名)整理成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为“XX区+学校简称+学校家委会材料”,以U盘刻录,各区(局属学校)汇总,于9月20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电子材料提交到市教育研究院六榕院区(联系人:孔祥明,联系电话:16602021166;材料报送或邮寄地址:越秀区六榕路65号六榕大厦307室)。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和申报工作。

  2.要以本次遴选活动为契机,积极树典型、立榜样,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在校家社共育机制创新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展示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校家社同心、和谐共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

       1.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首批优秀学校家长委员会遴选参考指标

  2.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优秀学校家长委员会申报表

  3.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首批优秀学校家长委员会推荐表

  广州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刘心愿,联系电话:2208375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研院。

附件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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