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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8-08 16:31:35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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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为全面推进《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指南(试行) 》(以下简称《评价指南》)落地见效,发挥评价导向、激励作用,推动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普通中小学开展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加快建立以潜心育人为导向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动树立正确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和选人用人观,厚植教育情怀,弘扬、培育教育家精神,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为构建广州高质量教育体系奠定高质量的师资基础。

  二、试点原则

  (一)坚持师德为先。把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教师以德施教、以德立身,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坚持成长导向。基于教师专业发展开展评价设计,完善评价内容,突出评价重点,改进评价方法,促进形成教师专业成长的良好生态。

  (三)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中小学教师,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教书育人实践能力培养与专业素养提升,引导教师教好每一名学生。

  (四)坚持过程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三、试点目标

  (一)推进“一区一案、一校一案”工作机制。以“广州市实施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项目”为抓手,结合广州中小学教师“三类四阶段”进阶式培养模式,以《评价指南》中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为框架,结合各区、各校教师评价工作基础,推进试点区、校制定有区域、校本特色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实施方案,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一区一案、一校一案”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新机制。

  (二)搭建“1+N”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信息化平台。搭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信息化平台,统一权重,统一算法,评价结果实时呈现于监测数据驾驶舱,对市、区、校教师专业发展水平进行横向比较与纵向追踪。试点区、试点校可在市级框架基础上适当增减,形成区本、校本评价指标,通过无感数据采集方式,推进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自我评价与多元评价、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打造汇聚1个市级和N个区域与学校的教师专业发展监测系统。

  (三)以“先行先试”带动“全面转型”。遴选一批试点区、试点校,通过试点区、试点校的应用实践,以教师评价改革激发教师自主成长内驱力,推动教师实现专业进阶式成长;培育一批可示范、可推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建设典型案例,并示范推广。

  四、工作安排

  (一)研制方案、筹备实施(2024年8月-2024年9月)

  研制试点工作方案,搭建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监测管理系统;完成试点区、试点校申报遴选工作。

  (二)先行先试、系统推进(2024年9月-2025年7月)

  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组织试点单位编制“一区一案、一校一案”,开展专家评审指导工作;完善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信息化平台,分步推进《指南》试点工作的落地实施,实践探索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新样态。

  (三)总结提炼、应用推广(2025年7月-2025年10月)

  全面总结试点工作,为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改革工作的全面推行提供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应用的经验做法。

  五、申报对象及要求

  参与试点意愿强,信息化基础扎实、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工作有一定研究工作基础的区教育局、基础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及教育集团,均可自主申报参与遴选。其中,“广州市实施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点”实验区、校及教育集团优先。

  六、申报流程

  (一)试点申报

  “广州市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涵盖专业精神、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自我发展、数字素养5个维度,下设相对应的16个二级指标、43个三级指标,指标内容详细参见《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指南(试行) 》(附件1)。

  1.请参加试点申报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统筹,充分考虑区域教师发展的特色和实际需求,从《指南》中自主选取若干个(可全选)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作为本区域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监测指标(可据实增加《指南》以外的区本监测指标),并填写《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改革试点区申报书》(附件2)。

  2.请参加试点申报的学校、教育集团(核心校)校长负责牵头,依照“整校推进”“集团化推进”的原则,结合学校教师专业发展需求与学校教师评价工作规划,从《指南》中自主选取若干个(可全选)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作为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监测指标(可据实增加《指南》以外的校本监测指标),并填写《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改革试点校申报书》(附件3,试点教育集团由核心校牵头填报)。

  3.请各申报单位于8月28日前,登录广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综合管理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含可编辑版、扫描盖章版,操作指引参考附件4)。

  (二)评审与公示

  市教育局、广州开放大学将组织专家团队通过审核材料,入区入校进行基础评估等方式进行综合遴选,根据评审遴选结果拟确定试点单位,并按要求公示。

  附件:

       1.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

  2.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改革试点区申报书

  3.广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改革试点校申报书

  4.申报操作手册

  广州市教育局

  2024年8月8日

  (市教育局联系人:何鸿涛,联系电话:22083731;市开放大学联系人:郑燕芬,联系电话:8348135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开放大学。

附件1-4.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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