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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5学年清远市银龄教师招募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8-14 09:28:09
  • 来源: 清远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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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9〕2号)精神,结合清远市各县(市、区)实际,清远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024-2025学年银龄教师 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我省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年龄男不超过65周岁,女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详见《2024—2025学年广东省银龄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募岗位和人数

  招募岗位和人数详见《2024—2025学年广东省银龄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9〕2号)和清远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3万元/学年/人,按月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因各地财政实际情况,其他补贴有所区别,具体可向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电话咨询(附件1)。  

  四、招募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募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为2024年8月8日。

  (二)自愿报名(8月9日-18日)

  1.符合条件人员按照自愿原则报名,通过以上渠道(附件1)查阅讲学的地区及岗位,填写《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向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地点在各县(市、区)教育局

  (三)资格审查(8月2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考核(8月2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五)体检(8月22日)。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公示(8月24日至30日)。报名人员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各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订协议(8月31日)。各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八)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农村学校上岗讲学。

  五、其他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均通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县(市、区)教育局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布。

  3.以上公告由清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覃雨彤,联系电话:0763—3361740。

  附件:

        1. 2024-2025学年广东省清远市公开招募银龄教师岗位表

  2.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

  清远市教育局

  2024年8月8日


附件1-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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