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 通知公告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11-15 17:35:44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 浏览量:-
  • T浏览字号

各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小学,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有关要求,2024年度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1月至3月。为确保学校和教师准备充分,提高职称申报质量,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主要工作

  (一)报送竞争推荐方案和相对薄弱学校名单

  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职务)评(含认定)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余的前提下进行,并制订《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竞争推荐方案须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

  申报中小学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相对薄弱学校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1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具体相对薄弱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后,报区人社局、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以及市教育局评委办备案。

  (二)单位确定申报计划

  市属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2024年度)》,结合本单位各岗位的聘用情况,研究制定本年度各级别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计划。

  各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区各岗位的聘用情况,研究制定本年度高级和正高级别教师、实验技术人才各级别职称申报计划。

  2023年度中小学中级、高级和正高级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尚未受聘上岗的,在计算各级别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并增加已晋升人员数。

  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后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各单位应按规定明确实验技术人才岗位数量,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竞争推荐方案。

  (三)个人申报

  根据已制定的竞争推荐方案和本年度申报计划,符合条件的教师、实验技术人才,按规定程序向单位或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岗位竞争。

  (四)单位考核推荐

  各单位推荐委员会根据本单位竞争推荐方案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通过量化赋分等多种方式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民主测评、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最终推荐人员。

  各等级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对应等级岗位空缺数,民主测评满意率低于三分之二(含)以下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申报德育职称的民主测评满意率需超过75%。

  各单位报送的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中,原则上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参加竞争推荐人员竞岗时尚未取得的2024年度相关证明材料,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书面承诺,先参加竞争推荐和后续考核工作。如相关申报人在正式申报时仍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超出有效时段,法人单位或区教育局需对该申报人按照单位推荐方案扣除相应加分并重新排序,并根据正式申报时确认的赋分排序情况重新确定推荐申报名单。

  职称评审实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人以论文作为“教研科研条件”达标选项的,须按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数量提交送审论文作为代表作。法人单位将送审论文按规定格式收集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等对申报人提交的送审论文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若送审论文已公开发表的,法人单位同时要对发表论文的刊物进行合法性审核。送审论文发表在假刊、套刊、非法刊物上或论文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不得上报。申报初级职称的教师提交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具体核查要求详见附件1。

  (五)单位公示

  各单位或区教育局对确定的各级别推荐人员名单在单位内部或区教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单位有多个校区的,需在所有校区同步公示。

  (六)教学能力考核

  各相关单位按《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考核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广州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践操作考核工作指引(试行)》组织中初级考核工作。申报高级、正高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才的教学能力考核或实践操作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评委办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标准条件和有效时段

  (一)评价标准条件和资历年限计算

  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标准和资历年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的标准执行。

  申报中小学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条件标准和资历年限,按照《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17号)的标准执行。

  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除需要达到所申报职称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条件外,还必须达到《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等相关要求。

  申报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德育教师、教育管理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职称的,除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外,还需分别执行《广州市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教育管理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广州市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附件2)

  中小学综合实践学校(基地)教师、少年宫教师、专门学校教师申报职称,除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外,还需执行《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相关要求。

  申报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资历年限从本级职称(职务)的起聘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材料的有效时段

  职称业绩材料的有效时段计算按照粤人社发〔2024〕29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1.各区教育局、市属单位需提交《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推荐人员名册》(附件3)。区属单位申报职称的材料由区教育局统一报送,市属单位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2.申报高级和正高级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才需提交本学期课程表一份,经单位盖章后与推荐人员名册一并提交(附件4)。

  (二)时间安排

  各区教育局、市属单位于2024年11月25日前完成竞争推荐方案报备、竞争推荐、校内公示、教学能力考核等工作。2024年12月2日前将本区或单位申报各级职称的推荐人员名册(含高级和正高级的课表)的电子版通过粤政易报市教育局评委办邓老师处,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一横路16号之二302室)。

  (三)其他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开展竞争推荐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公示和材料上报。

  本通知中《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等相关文件可在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附件:

       1.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送审论文学术规范性核查工作要求

  2.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补充要求(试行)

  3.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推荐人员名册

  4.课程表模板

  广州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5日

  (业务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中小学初级、中级教师,龙老师,83495159;中小学高级教师,邓老师,83585241、龙老师,83495159;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蒋老师,83493723;各级别实验技术人才,匡老师,3107472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4.zip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