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工作指南》的通知
穗教发〔2024〕46号
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技工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长效机制,根据法治副校长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广州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执行。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与市教育局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苏智永,联系电话:83196659 市教育局联系人:周诗根、鲁亚男,联系电话:22083669、22083696)
广州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工作指南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我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技工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统称“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适用本指南。
第三条 法治副校长不脱离派出机关工作岗位,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第四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摸查本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需求情况,制定法治副校长聘任计划,做好新一轮法治副校长聘任工作。
第五条 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从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人员库中自主或者根据统一安排选聘法治副校长,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聘任人选。
第六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每三年组织一次集中聘任仪式。
第七条 法治副校长由所聘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第八条 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的学校(在校生数1200人以上)、多校区学校、中职技工学校、偏远地区和薄弱中小学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
第九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协商有关部门组建由不同派出机关人员组成的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服务区域内学校。
第十条 学校应当积极支持法治副校长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将支持法治副校长履职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二)在学校公告栏公示法治副校长的基本情况(含姓名、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工作职责)等内容。
(三)主动向法治副校长介绍学校有关情况以及法律服务需求;涉及法治副校长履职的安全会议、法治教育活动等,应当事先与法治副校长沟通,并通知其参加。
(四)在“开学法治第一课、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教月、国际禁毒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主动邀请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宣讲。
(五)支持法治副校长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工作,包括以案释法、举办法治讲座、专题报告会、组织案例情景模拟、旁听庭审、模拟法庭、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
(六)为有需要的法治副校长提供法治课程的授课技能技巧指导。
(七)保障法治副校长在任职学校的办公条件。
第十一条 法治副校长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宜或者不能继续履职的,本人、派出机关或者任职学校应当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在30日内重新推荐或者委派。
第十二条 法治副校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予以解聘:
(一)法治副校长履职评价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二)因履职不到位或言行不当对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聘期内受到处分、被行政拘留或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
(四)其他不宜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情形。
第十三条 学校从其他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的,可参照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中共广州市委平安广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