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的通知
广州大学、广州开放大学,各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要求,我市中小学教师应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开展验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全市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市、区两级教师发展中心,市级教研机构和电教机构,少年宫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验证内容
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一)公需科目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我省公需科目专题确定为《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从2个专题中任意选择1个学满30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重复选学同一门公需科目仅按1门公需科目计算学时。
(二)专业科目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以下学习记录可登记专业科目学时:
1.参加“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专业科目网络课程学习;
2.参加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
3.参加市、区、校各级教育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
4.担任培训课程培训者、网络研修工作坊或工作室主持人、网络研修助理、工作室成员等工作;
5.获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并明确给予奖励的学时;
6.参加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
7.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企业单位进行与中小学教学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8.承担课题、论文、参与培训课程资源建设、专著等成果的创作工作;
9.其他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继续教育,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培训、心理健康证书等。
(三)个人选修科目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以下学习记录可登记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1.参加“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个人选修科目的网络课程学习;
2.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培训;
3.教师“学习强国”获得的年度积分,学校通过“市继教网”统一申报教师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4.参加非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
5.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
6.其他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继续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登记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23〕3号)要求执行。
三、验证平台
2024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和登记工作统一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zteacher.com/,以下简称“市继教网”)上进行,相关学时数据将线上对接至“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s://jsglpt.gdedu.gov.cn/,以下简称“省继教网”),后续“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zjjyweb/,以下简称“省专技系统”)会与“省继教网”后台同步完成学时数据更新。为及时做好学时数据对接工作,方便教师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建议我市中小学教师在“市继教网”“省继教网”和“省专技系统”注册账号。
四、工作安排
(一)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1.公需科目学时
中小学教师参加“市继教网”公需科目学习,在“市继教网”上自动记录学时,无需学时申报。公需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逾期不提供补学服务。为避免影响教师职称评审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工作,请尽量在12月31日前完成公需科目学习。
2.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成)
(1)中小学教师在“市继教网”上参加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远程培训,在“市继教网”上自动计入学时,无需学时申报。
(2)中小学教师参加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市区级教研培训和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请组织培训的部门于2025年1月15日前在“市继教网”上如实、及时登记教师参训学时。
(3)中小学教师“学习强国”积分兑换个人选修学时,各学校于2025年1月5日前在“市继教网”完成申报,待上级审核完成后即登记成功。(相关操作请管理员登录后参阅“市继教网”首页右上角“平台操作指引”)
(4)中小学教师自行通过其他渠道参加的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习,需要由中小学教师在“市继教网”提交学习证明(扫描上传证明原件)作为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复审通过后,相关学时自动计入“市继教网”。
(5)中小学教师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参加寒、暑假研修的学时数据已由省、市平台对接统一纳入教师专业科目学时,教师个人无需在“市继教网”申报。
(二)验证安排
中小学教师个人申报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学时,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市继教网”完成申报。
2025年1月5日前,学校完成对本校教师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初审。
2025年1月15日前,各区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在“市继教网”上负责完成对本地区教师学时的审核工作,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在“市继教网”上负责完成对局属学校教师学时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即为有效学时。
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验证通过后(即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在“市继教网”按最大可结转数量(专业科目大于42学时的部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公需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不予结转。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并做好学时验证工作
各单位要明确工作目标,认真检查督促区域内中小学教师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及时查漏补缺,扎实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100%完成继续教育90学时任务。在开展中小学教师学时申报审验中,做到严密、细致、准确,保证验证工作的真实、公平、公正,并依时完成。校长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本校中小学教师年度学时的审核工作,教师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时的申报和补录,不得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取消学时登记。
(二)确保平台信息准确一致
各区教育局和市属单位要认真核查本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在“市继教网”上状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归档已注销的学校或已离职的教师。教师及时核对“市继教网”“省继教网”和“省专技系统”三个系统平台的个人基本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准确一致,因教师个人信息不准确,将会导致“市继教网”学时数据无法对接至“省专技系统”。
(三)细致做好政策咨询工作
市属单位教师由本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员负责答疑,区属学校教师由各区教育局或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答疑(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工作各区答疑联系人.docx
广州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19日
(广州市远程培训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83481101;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梁老师,电话:86236060;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业务咨询联系人:林老师,电话:83702690;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平台技术咨询:40000969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