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示广州教育家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暨广州教育家(园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评价结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教育研究院,市艺术中学、市启聪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
根据《广州教育家培养工程期满评价办法》《广州教育家(园长)培养工程期满评价办法》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广州教育家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广州教育家(园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评价工作。经过培养对象自评、培养机构评价、区教育局评价、市教育局评价四个环节,形成最终期满评价结果,详见附件。现对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的方式反映。反映情况时要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殷老师,联系电话:83707493,电子邮箱:jjb@gzedupg.com,联系地址:越秀区环市东路天胜一横路16号之二。
附件:广州教育家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暨广州教育家(园长)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评价结果.xlsx
广州市教育局
2025年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