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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2009年公开招聘公告

  • 发布时间:2009-05-2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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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创办于1964年,是首批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直属于广州市教育局。

因教育教学需要,经政府人事部门备案,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职员。

一、拟招聘的岗位、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

招聘数量

资格条件

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师

11

交通运输、车辆工程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研究生和具有本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本科生优先。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师

2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维修专业、电气化铁道技术专业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研究生和具有本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本科生优先。

汽车车身修复专业教师

1

交通运输、车辆工程或相关钣金、喷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研究生和具有钣金、喷漆工作经验并取得高级工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具有教学经验的本科生优先。

物流专业教师

2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1年以上中职物流专业课程的教学经验,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研究生和具有本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本科生优先。

机械制造专业教师

2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研究生和具有本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的本科生优先。具有中职学校教学经历、中高级职称者优先。

模具设计与制造教师

1

材料加工工程(机械)专业研究生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具有相关企业工作经历及中职学校教学经历者优先。

数控技术应用教师

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研究生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具有相关企业工作经历及中职学校教学经历者优先。

燃气专业教师

1

211”学校建筑环境与设备、供热通风与空调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研究生学历、有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优先。

汽车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3

大学本科学历有助理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有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年龄3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或6年以上相关企业工作经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汽车检测实习指导教师

1

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企业汽车维修与检测工作6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年龄35周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钣喷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1

大学本科学历有助理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有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年龄35周岁以下。在企业有6年从事钣喷工作经验人员,技能等级可放宽至高级工以上,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物流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2

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具有一年以上中职物流专业实训课程的教学经验和实训室的管理经验并持有相关专业技师资格证,或具有6年以上物流企业工作经验,熟悉仓储管理和成本核算,具备良好的财务专业知识和仓库管理专业知识,有中级以上电算化证书。

机械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3

大学本科学历有助理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有中级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年龄3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或6年以上相关企业工作经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图书管理员

1

图书馆学专业,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35周岁以下;热爱本职工作,做事细心,责任心强,条理性好,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策划能力。

网络维护员

1

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广州市常住户口,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6年以上网络管理经验,有计算机机房建设经验,熟悉校园网络管理,具备独立构建、管理和维护网站的能力。熟悉各种交换机及路由器等网络设备的调试和配置,熟悉鹏达校园网应用系统,具备网络管理上岗证。获广州市职工技术能手称号优先。

秘书

1

思想政治教育、行政管理、中文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至少本科就读的学校为国家“211”重点院校,中共党员,须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三好学生称号,35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

物资采购员

1

本科以上学历,管理类或法律专业,35周岁以下,广州市常住户口,具有五年以上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经验,熟悉国家有关物价、专控、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洽谈物资、设备采购的丰富经验及良好的协调能力;熟练掌握市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以及市中职学校采购工作(包括招投标)程序;熟悉Office办公软件的操作,并熟练使用广州财政采购申报系统、数字化(CA)证书网询系统及协议采购供货系统。

资产管理员

1

管理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35周岁以下,广州市常住户口;三年以上资产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经验;能熟悉使用中财信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和Office办公软件;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承受工作压力,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学生纪律管理员

1

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指导师资格,10年以上的学生管理经验,工作严谨、责任心强,计算机操作熟练。

学籍管理员

1

管理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广州市常住户口,有1年以上广州市教育系统学生管理及学生技能培训工作经验,熟悉广州市教育局中职管理系统操作,熟悉Office办公软件的操作,工作严谨、责任心强。

招生就业指导科科员

1

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广州市常住户口,具有5年以上广州市中职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经验,持小车及以上驾驶执照及高级职业指导师资格,熟悉省内各市教育资源情况,责任心强,计算机操作熟练。

年龄计算截止至2009830日。招聘岗位除另有具体要求外,优先招聘广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年龄30周岁以下广州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条件:

   1、应聘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凡通过办教师资格证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考试且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接受其报名申请;2009届非师范专业的应聘者或在企业工作6年以上人员应聘实习指导教师岗位可在一年内提供教师资格证)。

   2、外地户籍人员须符合穗府〔2003〕72号文件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3、广州市、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的应聘者须持有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的时间

   报名时间:2009年6月2日—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

   应聘者持简历、相片(小一寸相片2张)、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未婚或已婚证明(已婚附计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同时附毕业生推荐表及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州市白云区嘉禾上胜东街23号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实训大楼一楼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笔试。

   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笔试时间:6月6日上午9:00—11:00

   面试时间:6月9—1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范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面谈,试教)。职员不需要试教。

   (一)笔试

   1、笔试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按本专业基本知识范围及教育教学理论素质(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理念)进行测试。

   2、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3、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包括面谈和试教。

   2、面谈和试教的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3、面谈和试教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

   4、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80分。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学校和应聘者各付50%,如需复检或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者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复检1个月内不能得出结论者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网站:www.gzjtxx.net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上胜东街23号

   联 系 人:甘老师、宋老师

   联系电话:86093314

   邮  编:510440

本公告解释权在本单位。

 

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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