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示荔湾区等6个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市、县(市、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认定方案》《广州教育局关于开展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认定工作通知》部署和荔湾区等6个区教育局的申请,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教育评估中心”)组织专家组通过听取自评报告、查阅档案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等方式,分别对荔湾区等6个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进行了实地认定工作,经专家组综合评议,形成初步认定结果。广州市教育局行政办公会议审议并通过荔湾区等6个区级教师发展中心的认定结果。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市教育评估中心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附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联系人:方蕴,联系电话:020—83707493,电子邮箱jjb@gzedupg.com 。
附件:
荔湾区等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认定结果
广州市教育局
2022年8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