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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和社会实践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18-07-24 01:15:00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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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和社会实践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业经广州市教育局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通过、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已印发实施。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要求,现就《意见》出台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等方面进行文件解读。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和社会实践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依据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相关文件要求,建立校馆合作、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学校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创新机制;通过整体规划、分层设计、有机衔接、系统推进等措施,引导学生在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等学习中利用博物馆资源丰富知识、拓展视野、体验历练,提升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
  
   二、《意见》的实施原则是什么?
  

  《意见》对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学校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提出了五项原则:坚持公益性原则、安全性原则、实践性原则、共建共享原则、教育性原则和鼓励性原则。
  
   三、《意见》对利用博物馆教育资源开展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提出什么目标?
  
  《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利用博物馆教育资源开展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陶冶未成年人情操,提高人文和科学素养,培养关键能力;“讲好广州故事,传播中国精神”,推进校馆合作、协同联动;建设资源丰富、模式多样、管理健全的博物馆资源教育教学化平台;形成中小学、幼儿园普遍重视利用博物馆教育资源开展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良好文化氛围;在全市创建一批有效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与社会实践的示范性学校和博物馆,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
  
   四、《意见》要求博物馆,中小学幼儿园分别承担哪些任务?
  
  《意见》提出博物馆主要任务是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课程标准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馆藏资源进行筛查和分类,编撰相关阐释性教育读物,制作相关文物仿制品和教学标本或模型,建立资源利用的指导框架开设馆校合作课程,服务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具体任务有:确立馆长负责制;对博物馆设施、主要功能、品牌特色活动等进行资源梳理和信息发布;加强馆内设施建设,优化资源布局;举办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性展览;利用新媒体实施远程教育,不断深化内容和形式;举办馆校互动论坛,促进馆校联动;每年举办一次“博物馆开放周”和“博物馆展览进校园”活动。
  
  《意见》提出中小学幼儿园的主要任务是结合国家课程实施有机融入博物馆资源内容,注重学生体验和实践,提高教育实效性。具体任务有:成立以分管教学的副校(园)长负责,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与实践活动;在各学科课程中增加博物馆教育的有关内容和实践环节;加强学校综合实践课程与博物馆课程的契合;促进研学旅行与学科课程、综合课程的有机融合,将研学旅行纳入教学计划;根据不同学段,制定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学科教学及实践活动的教学目标、体验内容、学习方式及学生活动评价办法。
  
   五、《意见》为活动实施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的保障措施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政推进机制;强化科学管理,完善业务指导机制;加强督导,完善评价监督机制;设立专项经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六、《意见》解读途径和时间
  
  《意见》的解读以局政府网站和政务微信、微博为主要途径进行解读,时间大约分为三个节点: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文件正式印发公布时以及文件实施后持续跟踪回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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