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广州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在前期总结、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我市将通过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的方式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印发《广州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制订背景
2021年以来,国家和省部署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工作任务。经研究,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可在短期内有效增加公办学位供给,达成相关工作目标。鉴此,市教育局制订《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享受对象、购买标准、分担原则、补助程序、职责分工、工作责任以及其他等9部分组成。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于2022年秋季学期起面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体“人籍一致”的学生,原则上按小学生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不低于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实行购买民办学位服务。
购买学位服务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学校收费标准购买学位服务;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在实施程序上,购买学位服务经费拨付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按收费标准正常收取学生学杂费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在购买学位服务经费拨付后,按当地区规定的期限要求将购买学位服务款项返还学生。购买学位服务经费拨付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尚未收取学生学杂费的,购买学位服务经费用于直接抵减学生应缴学杂费。
三、政策问答
相关稿件: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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