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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州市教育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2022-08-08 10:41:16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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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州市教育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一、《广州市教育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全市“共享为常态、不共享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指导督促各部门有序采集数据、主动共享数据、合规利用数据,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建立全市教育大数据治理统筹推进机制,盘活各类教育数据,实现常态汇聚与共享,依托大数据促进教育治理能力提升,培育教育新场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教育数据缺乏统一标准、统计口径不一致,深度利用困难,跨部门协调数据流程繁琐,学校重复上报等问题,出台《管理办法》就是要以问题为导向,力求从机制层面解决上述问题。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教发厅〔2018〕1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教育系统数据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函〔2021〕20号)《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广州市数字经济条例》等。

  三、《管理办法》面向的主要对象是谁?

  主要面向本市教育系统内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区各教育支撑机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等单位。

  四、《管理办法》的内容要点有哪些?

  《管理办法》共9章26条,明确了市教育数据资源管理的依据,教育数据资源的内涵,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数据资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基本原则,并对市教育数据资源的编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安全,保障与监督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明确《管理办法》制 订目的、依据、相关定义、数据保密性工作。

  第二章教育数据资源编目(第七条至第八条),主要明确教育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与管理工作,包括教育数据资源的采集途径、更新时限、数据格式、共享类型等。

  第三章教育数据资源采集(第九条至第十一条)。主要明确项教育数据资源采集的方式、原则和采集过程中应遵守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教育数据资源汇聚(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主要明确市教育专题数据资源池是管理教育数据资源目录、汇聚核心数据、支撑共享开放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它教育数据资源类系统应做到向此资源池汇聚。

  第五章教育数据资源共享(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明确教育数据资源的共享原则、责任及共享教育数据资源准确性的保证,以及对涉密教育数据资源的处理原则。

  第六章教育数据资源开放(第十九条),主要明确拟开放教育数据资源的内容、时间、范围、形式和更新周期等。

  第七章教育数据资源安全(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主要明确从数据安全技术、数据备份及恢复、数据存储设备等方面做到对教育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

  第八章保障与监督机制(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明确市教育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及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做好教育数据资源管理与服务工作,出现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主要明确本管理办法有效期限。

  五、什么是市教育专题数据资源池?

  根据广州市城市大数据平台(政务大数据中心)集约化建设(1+11+N)的原则,全市设1个大数据中心,11个区分中心,N个领域专题数据资源池,市教育专题数据资源池是管理全市教育数据资源目录、汇聚核心数据、支撑共享开放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教育数据资源应向市教育专题数据资源池汇聚。

  六、教育系统内共享数据资源的程序步骤是什么?

  各单位可逐级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数据资源共享服务,并在授权范围内共享数据资源,数据资源使用方应根据实际需要,按最小化原则申请需要共享的数据资源。

  数据资源按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

  一是“无条件共享”类,将精简程序,通过市教育专题数据资源池共享至需求单位;

  二是有条件共享类,有共享范围限制或对数据内容限定的属于有条件共享类,提供单位应在15天内提供数据或给出不共享理由,市教育专题数据资源池做到记录全过程。

  三是不予共享类,应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七、《管理办法》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2022年8月8日起实行,有限期至2024年8月7日,有效期为2年。


  政策原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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