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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3-04-24 18:33:24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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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府办〔2016〕130号)、《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现就《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一下简称《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主要变化等方面,加以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19年我市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2月份到期,此件是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工作室的管理办法》(粤教继函〔2018〕19号),结合我市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制定。

  2021年9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粤教继〔2021〕3号),除了将名班主任工作室纳入管理之外,对工作室成员组成、程序、经费使用等方面都有所调整。为对接省的政策,兼顾我市政策的延续性,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进一步发挥我市教育专家、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适应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培养培训工作要求,特修订原有文件,形成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七章共二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说明教育专家、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主要任务与目标。

  第二章工作室组建(第五条至第十三条):从工作室人员构成、工作室主持人产生办法和程序、评定条件及工作室入室学员遴选、增补和退出等具体规定。

  第三章工作室管理(第十四条):主要说明工作室的指导与管理相关要求。

  第四章工作室职责任务(第十五条至第十九条):主要规定了各类工作室具体的职责和任务。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明确工作室的经费管理,包括经费开支主要明确工作室的经费管理,包括经费开支范围和监督管理等。

  第六章考核评价(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说明了对各类工作室及学员的评价方式、内容、评价结果等。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限。

  三、《管理办法》相比之前相关文件有哪些变化?

  相比《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校(园)长和名教师工作室管理办法》(穗教规字〔2019〕1号),《管理办法》对各类工作室的建设、研修、管理、保障、评价等进行了细化。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一是体例范围更加明确。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在体例结构上与省的管理办法保持一致,从原来不区分章节的14条拓展为7章25条,逻辑更为清晰,从组建、管理、任务、经费使用、考核评价各环节都予以规范,为各类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工作室提供参考范本。在坚持保留我市特有的教育专家工作室同时,首次将名班主任工作室纳入统一管理。

  二是评定程序更加严谨。在评定程序上,对各类人才称号、考核优秀的培养对象评定各类工作室主持人时,统一为“优先评定”,取消之前的“直接评定”,体现公平竞争、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是人员组成更具多元性。人员构成在原有的顾问、助手、学员、网络学员的基础上,增加了教研员,以更好地指导工作室教育教学研究。并根据各类工作室主任人的任务,在工作室入室学员和网络学员的数量上给予更大的弹性空间。

  四是任务更加与时俱进。对工作室的任务从领航成长、示范引领、教育科研、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四个方面给予工作室任务。同时,为体现《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中》开展融入式帮扶增加了相应内容。

  五是经费使用范围更加明确。根据《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粤继教〔2021〕3号),经商市财政局同意,工作室经费细化为师资费、培训研修费、工作室软硬件配置,以及其他费用四个部分,并明确工作室经费的监督管理流程。

  四、解读的途径

  《管理办法》的解读以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为主要途径进行解读,于文件正式公布印发时以及文件实施后持续跟踪回应解读。


  政策原文: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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