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丨《广州市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办法》

  • 发布时间:2024-02-28 14:52:14
  • 来源: 广州市教育局
  • 浏览量:-
  • T浏览字号

  近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广州市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凸显了教材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教材关系着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教育部于2019年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又于2023年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2023年,广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广东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基于此,我市需适时修订市级实施办法。《办法》的修订,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教材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市规范教材选用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的工作要求。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是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新增了关于统编教材和境外教材的规定,即: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是进一步细化了选用机构的有关要求。我市成立广州市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指导委员会(简称选委会)具体负责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选委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一线教师等组成,下设各学科组。学科组由熟悉本学科教学教材专家、教研员、一线教师等人员组成,人数为单数,原则上每学科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二分之一,并应来自不同学校。选委会委员和学科组成员均须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师德师风良好,教育教学经验丰富,且不得与教材编写、出版、发行及与所选教材利益相关。

  三是新增了选用权下放至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的条款。鉴于《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鼓励将教材选用权下放到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教育和管理质量双优的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向市教育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按规定选用本校使用的教材。

  四是新增了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评估机制的要求。教材选用一个学段周期内,至少需组织一次教材使用监测评估。由市教育局委托专业机构,面向教材使用区域内教研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人员征求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评估报告。

  三、修订后的教材选用程序是怎么样的?

  中小学各学科教材版本分为选用和沿用两种情况。沿用即继续使用原版本教材,相对程序简化。选用即重新选择确定教材版本。中小学使用的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当启动教材选用工作时,需在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教材选用事宜,接受出版单位的申报。学科组研读申报教材,比较目录中本学科各版本教材,通过记名投票,提出初选意见。随后召开广州市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指导委员会会议,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记名投票决定选用结果。市教育局对教材选用结果进行审核后在官网公示,按公示后确认的选用结果进行教材征订。

  四、如何保障教材稳定和教学质量?

  根据教材管理规定,教材版本选定使用后,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以保障教材使用的延续性和教育教学的稳定性。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教材使用周期内,除国家有统一要求外,一般不得中途更换。如确实存在与教育教学实际不相适宜的情况需更换教材版本,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更换教材版本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使用。同时,为不断提高教材质量和适用性,今后将组织开展教材选用使用监测评估。教材选用一个学段周期内,至少需组织一次教材使用监测评估。评估报告作为教材继续使用或更换的依据之一。

  五、《办法》从什么时间施行?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原《广州市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2024年起,我市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按新《办法》执行。


相关稿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