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近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及依据
2023年11月,《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届满。为了规范和加强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高课题研究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全市教育科研繁荣和发展,依照《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修订形成本办法。
二、该《办法》的可行性
(一)在文稿研制过程中,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修订形成本《办法》。
(二)在文稿研制过程中,我局学习借鉴了国家、省以及北京、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武汉、成都、南京、青岛、深圳等地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专题调研了北京、深圳教育科研管理先进经验,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教育系统各单位科研骨干、一线教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过程中,我局已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的意见,对本《办法》的形成提供了较好的参考。
三、关于《办法》主要内容的解读
该办法共7章50条,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第二章组织与职责,包括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三章课题类别与申报,包括课题类别、课题申报周期、申报条件和要求。第四章评审与立项,包括课题评审组织实施要求、评审工作纪律、评审与公示周期、异议受理和验收考核指标。第五章过程管理,包括课题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按需变更、终止、撤项的相关要求。第六章成果出版发表和推广应用,包括研究成果出版发表及宣传、推广和转化应用的要求。第七章附则。
四、《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修订后《办法》主要有如下变化:
(一)管理项目范围进行调整
原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为局科研项目(包括局高校科研项目)和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办法》调整为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智库课题,国家、省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课题、萌芽课题,提高了管理办法的针对性。
(二)项目管理原则有变更
原管理办法原则为:权责明确、科学公正、公开透明、合理放权、绩效导向。《办法》调整为:问题导向、扶持青年;激励一线、逐级提升;专业发展、凝炼成果;深化应用、创新实践。该变更提升了专业性,更强调问题导向、创新实践、服务一线教师和成果培育推广应用。
(三)各单位职责有更改
《办法》明确了市教育科研管理办、市教育评估中心、市教研院及市教育系统各单位职责。强化了市教研院指导职责和市教育系统各单位日常科研管理职责。
(四)项目类别更准确
《办法》规定,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置三个类型七个类别。三个类型:智库课题、成果培育项目、实践研究课题。其中,成果培育项目包括:国家、省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教育教学实践研究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课题、萌芽课题。提升项目名称的准确性和研究针对性。
(五)建立课题申报衔接机制
《办法》要求,申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原则上应有主持市教育科学规划一般或专项课题研究经历;申报市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原则上应有主持市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萌芽)课题或市教育系统各单位课题研究经历。提升课题申报质量,让未主持过市级课题的一线教师有更多立项机会。
(六)建立高层次人才申请课题“绿色通道”
《办法》为高层次人才开展研究和以科研引领青年教师成长搭建平台,高层次人才专项课题不占本单位申报指标。
(七)设立萌芽课题
《办法》设立萌芽课题,萌芽课题面向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或教龄不超过4年的在岗教师申报。以文献综述、调研报告、教学方案等作为研究成果。为一线教师在教育科研起步阶段开展初步的探索性研究提供机会。
(八)延长课题申报周期、公示时长
《办法》规定:1.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每年进行一次申报和评审;2.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期为两个月;3.拟立项课题、课题承担单位、课题组人员名单将公示10个工作日。为一线教师创造更有利于开展教育科研的条件。
(九)取消市教育系统各单位课题任务书
《办法》取消市教育系统各单位课题任务书。申报课题获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后,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在《申请书》中提出的预期成果,即为课题结题考核指标;非市教育系统单位还需与市教育局签订课题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课题结题指标。简化课题立项程序。
附件:1.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体系图
2.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施流程图
3.《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