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 招生考试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试行自主招生的通知》说明

  • 发布时间:2019-02-22 16:01:47
  • 来源: 本网
  • 浏览量:-
  • T浏览字号

一、基本情况

实施自主招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克服唯分数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满足有学科特长和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激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活力,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关于“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的精神,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9年至202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5号)关于“经批准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可试行自主招生”的要求,市教育局印发实施《关于2019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试行自主招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2019年试行自主招生学校及招生范围


(二)自主招生计划


(三)自主招生报名条件


(四)自主招生实施程序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自主招生的学校范围

2019年是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试行自主招生的第一年,按照稳妥推进、试点先行原则,《通知》规定2019年试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范围为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和每区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经区教育局选定、市招考办备案)。

(二)关于自主招生的计划安排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的精神,《通知》规定“各普通高中学校申报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具体计划由招生学校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初核,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下达”。为进一步加强体育和艺术教育,培养体育和艺术后备人才,明确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围内统筹安排,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三)关于自主招生的考核方式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通知》要求不能组织考试,要以学生综合表现评价为重要参考,鼓励创新考核办法,对考生的个性特长、综合素质做出全面考查和准确评价。

(四)关于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为充分保障考生选择权利和报考机会,切实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通知》规定考生在报名时,“最多可填报2所普通高中学校”。同时,为保障自主招生机会公平、有效,减轻考生负担,明确进入考核名单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在提前批录取前独立招生学校填报并确定1所学校参加综合能力考核。

(五)关于随迁子女参加自主招生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9年至2020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6号)关于随迁子女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以及“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的规定,《通知》规定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符合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条件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得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的8%”的要求。

(六)关于教育集团的自主招生

集团化办学是促进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在教育集团内探索实践自主招生,可充分发挥教育集团“补短板、促均衡”的优势和作用,推动教育集团整体提升发展水平。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9年至2020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5号),《通知》规定,成立教育集团的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可适当向集团内初中学校倾斜。

(七)关于自主招生的规范监管

实施自主招生是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公平公正是自主招生必须遵循的原则,因此,《通知》除了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程序外,还从三个方面强化监管:一是加强组织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根据要求及时出台本校自主招生方案,明确招生办法、统一选拔标准、规范实施操作。二是做好信息公开,切实做到招生方案公开、实施过程公开、录取结果公开。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提高自主招生的公信力。

 

广州市教育局

2019年2月22日

 

点击查看: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试行自主招生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