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郑重声明
近日,有媒体和市民向我局反映,广州中考进入录取阶段以来,不断有家长收到不知名机构发送“可花钱包上名校”等不实信息,以及未填报志愿却收到录取信息的情况。
对此,广州市教育局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局在2023年1月印发的《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公布了广州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负面清单(附后),明确了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等均属于违规行为,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均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中考录取阶段,个别中介机构、少数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考生和家长的急切心理,散布虚假信息、贩卖制造焦虑,针对招生录取等环节实施诈骗行为。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
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咨询有关信息,切勿轻信“虚假信息”——所谓“小道消息”“内部指标”“计划外指标”“低分高录”“降分补录”等“特殊渠道”并不存在,“留位费”“中介费”“打点费”“赞助费”等“花钱办事”更不可信、不合法。考生和家长如果收到或发现可疑信息和人员,应及时向市、区招考部门以及学校核实;如果遭遇诈骗事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欢迎广大市民对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并将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核查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严肃查处单位或个人参与违规招生行为。
对出现负面清单中扰乱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等处理。民办学校还将给予削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质等处理。
广州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中考业务联系方式
广州市招考办:
海珠区新港东路1220号万胜广场商场B133铺对外服务大厅
020-83861859
荔湾区招考办:
荔湾区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附楼509室)
020-81723966
020-81949997
越秀区招考办:
越秀区吉祥路32号209室
020-87678002
海珠区招考中心:
海珠区石榴岗路488号办公楼二楼203室
020-84479902
天河区招考办:
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06号一楼
020-82002110
白云区招考办: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383号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020-86367165
黄埔区招考办:
黄埔区水西路12号凯达楼B栋5楼529室
020-82116639
番禺区招考办:
番禺区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529室
020-84644565
020-84641650(体育考试)
花都区招考办:
花都区花城街天贵北路10号9楼918室
020-36898748
南沙区招考办:
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一楼
020-39050023
从化区招考办:
从化区街口街西宁东路21号
020-87930461
增城区招考办:
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街西四巷1号
020-82720626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负面清单违规行为
1.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包括以基金会、校友会等名义组织非本校学生到校参加夏令营、冬令营、研学班等活动,违规签订“包捞”招生入学协议,未获得办学许可和未下达招生计划的学校招生。
2.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包括多校区之间、集团校之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学生转入普通班级。不通过市统一中考平台招生、补录,自行组织招生考试。
3.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4.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5.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包括民办学校收费与中考成绩挂钩。
6.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7.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8.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9.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包括以家委会等名义公布升学率。
10.强制学生填报升学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