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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项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4-03 07:23:00
  • 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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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教督函〔2018〕21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工作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文件精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进展情况专项督导(国教督办函〔2018〕18号,附件1)。现就我省做好本次专项督导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其所辖的县(市、区)。
  二、督导内容
  (一)推动落实国发〔2016〕40号文件的有关工作部署情况,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或配套文件情况,所辖各县(市、区)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目标达成情况。
  (二)解决义务教育“乡村弱”问题工作情况。重点是合理布局农村学校、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等工作情况。
  (三)解决义务教育“城镇挤”问题工作情况。重点是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机制建设、实施消除大班额规划、保障随迁子女就学等工作情况。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情况。重点是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工作情况,以及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工作情况。
  (五)改革教育治理体系工作情况。重点是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加强中小学党建、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等工作情况。
  三、进度安排
  (一)3月26日—4月15日,各地级以上市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对照国发〔2016〕40号有关指标要求进行自查,并统计本地区的落实情况(附件2. 一体化发展重要政策点落实情况汇总表)。
  (二)4月15-25日,省教育厅抽取部分市、县开展实地督导。具体人员行程和人员名单另行通知。4月30日前我省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专项督导自查报告。
  (三)5月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部分省份开展实地督导。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市教育局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督导自查工作,填写好附件2,并于4月18日前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将附件2的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邮箱sdds37626849@126.com。
  
  附件: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8号)
     2.各市落实国发〔2016〕40号重要政策点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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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3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志立,电话:020-37626953,13760689118;QQ:425071538 。本文件电子版可从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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