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5年广州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督导室: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订的《2015年广州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3月13日
2015年广州市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5年,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为指导,加快推动 “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以下简称“先进区”、“先进市”)和“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以下简称“均衡县”)的创建工作,着力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不断创新督导工作方法,健全督导评估机制,为增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优势而努力。
一、强化督政工作,加快创建“先进市”步伐
(一)按照省教育厅修订的“先进市”指标体系,修订广州市创建“先进市”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先进市”工作大会,创新优势、凝聚力量,全面推动创建“先进市”工作。加大对白云、黄埔、南沙、萝岗、从化、增城等6个区申报“先进区”的指导和督促力度,加快创建“先进区”进程。
(二)加快推动“均衡县”创建进程,指导白云区、黄埔区(新)申报“均衡县”,力争年内实现100%的区创建成为“均衡县”,实现广州义务教育深入均衡发展的初步目标,为创建“先进市”夯实基础。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继续开展教育强镇复评工作。组织好对番禺石楼镇、花都狮岭镇等镇的省教育强镇复评指导和验收工作,巩固创强成果,夯实农村教育基础,推动农村教育协调发展、健康发展、优质发展。
二、深化督学工作,完善学校发展保障机制
(一)以创建“均衡县”和“先进区”、“先进市”为契机,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标准化发展的要求,指导和督促学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不断完善学校发展保障机制。
(二)制订《广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验收办法和实施方案》,继续推进民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市级复核工作。
(三)继续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幼儿园)的等级评估,推动学校(幼儿园)的优质发展、特色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并开展2015届广州市普通高中毕业班工作评价。
三、健全督导体系,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一)加强督导机构建设,筹备成立“广州市教育督导委员会”,进一步增强教育督导人员配置和教育督导力量。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综合性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督导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育督导机制。结合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积极组织并配合相关处室开展有关专项督导工作。
继续实施督导责任区制度,在实现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100%全覆盖的基础上,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现场会精神,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挂牌督学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督导效能,促进督导成果转化。
(四)及时调整和充实督导责任区市级督学队伍。探索督学管理新机制,搭建督学培训新平台,促进督学培训常态化。提升督学培训质量,凸显督学专业优势,树立督学工作权威,打造一支业务精湛、品德高尚的督导工作队伍。
四、积极开拓创新,着力构建教育督导工作新格局
在认真落实国家、省教育督导部门的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创新,与中国教科院合作开展“协同创新”项目,以教育监测为手段,充分开发和利用监测技术支撑教育督导评估,提升教育督导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水平,着力构建体现专业性、科学性、权威性的教育督导工作新格局。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校长任期目标考核过程管理,在教育治理现代化方面开展有益探索。
五、营造良好环境,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成效
(一)大力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进一步形成市区联动抓统筹、整体推进抓重点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健康发展和特色发展,不断提升语言文字工作水平与成效,为全面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建设幸福广州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二)举办广州市第18届全国“推普周”宣传活动,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向农村地区拓展。
(三)组织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国家汉语口语水平测试,尤其是重点推进公务员和视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进一步提高测试质量。
(四)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校的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