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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暨规范化幼儿园建设督导验收工作总结

  • 发布时间:2015-05-17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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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快学前教育的发展,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2010年国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2011年省教育厅制定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同年,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各区(县级市)政府相继出台实施性文件,极大地促进了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20141月至20152月,按照“成熟一区,验收一区”的原则,由各区(县级市)政府提出督导验收的申请,由广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由市人大、市政协负责人,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省市政府督学和幼儿园园长组成的督导验收组,对各区(县级市)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暨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情况进行督导验收。验收程序为:查阅相关资料,分别召开区职能部门代表、园长教师代表和幼儿家长代表参加的三个座谈会,发放园长教师和幼儿家长调查问卷,实地抽查区内约三分之一的幼儿园和学前教育机构。在广泛收集各种信息的基础上,督导验收组根据《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暨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工作方案》的指标要求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分析,形成督导验收意见,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印发至各区委、区政府。

一、督导验收的基本情况

按照《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暨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指标体系》(简称“《指标体系》”),督导验收组重点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公办幼儿园、规范化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情况、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以及群众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等进行评估。督导验收结果为:12个区(县级市)通过督导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基本情况

经过三年努力,全市各区(县级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以上,残疾儿童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比例达81 %以上不少区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积极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问题,较好地了解决“入园难”的问题。

1 2013年适龄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情况

区(县级市)

3-5周岁儿童数(人)

幼儿园在园人数(人)

无证园在读幼儿数

规范化幼儿园在园人数(人)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残疾儿童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比例%

总数

其中户籍人数

 

越秀

19644

19644

28404

16095

12309

0

0

25129

144.60

100

海珠

34454

22970

36795

9788

27007

0

0

33605

100

100

荔湾

20893

14396

20893

8326

12567

0

0

17154

145

100

天河

38527

24003

40389

13154

27235

11759

0

36442

106

100

白云

69946

29917

74867

23645

51272

1231

0

60693

102

84.30

黄埔

13297

7962

13297

5195

8102

0

434

11474

100

94

番禺

64610

26001

64610

17940

46670

0

0

55882

248.49

88.9

花都

28215

24498

28498

8695

19803

0

0

23526

101

81.3

南沙

15902

10755

16400

6167

10233

885

0

13568

103

100

萝岗

7728

6924

8095

2835

5260

0

0

6605

104.75

100

从化

20326

15319

20211

5975

8198

6038

310

11892

99

96.5

增城

35126

29020

34921

8327

26594

0

418

28681

100

85.7

                       

(二)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2011-2013年,全市投入学前教育经费21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学前教育经费约6亿元,区镇级投入约15亿元。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大力投入,使我市学前教育迅速发展。

学前教育经费基本情况表

区(县级市)

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比例%

学前教育经费总支出占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

学前教育经费占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的比例%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拨款(万元)

省级

市级

区级

镇级

越秀

2011

4.3

3.8

1.1

0

64

7509

0

2012

3.33

5.21

19.79

0

5000

6129

0

2013

3.26

4.70

25.36

84

2394

7230

0

海珠

2011

3.31

11.64

0.29

0

34

6455

0

2012

3.59

13.89

8.68

0

1747

8219

0

2013

3.93

15.51

8.72

327

2177

6937

0

荔湾

2011

4.62

7.94

1.06

0

2032.85

6497.37

0

2012

4.86

9.31

8.65

226

2682.95

7078.13

0

2013

5.47

11.8

10.77

305

1981.13

8316.71

0

天河

2011

1.93

13.96

1.07

0

28

2309.66

0

2012

2.36

14.64

0.58

0

3789.35

3689

0

2013

3.22

15.43

13.69

0

2179.73

7843.41

0

白云

2011

1.03

0.84

0

0

40.0

1316.2

0

2012

1.32

2.85

1.42

0

1586.4

3780.4

0

2013

1.34

2.86

1.43

0

3903.4

1597.4

0

黄埔

2011

1.88

1.87

9.82

0

0

979

0

2012

2.12

2.91

16.20

0

310

1342

0

2013

3.23

5.04

47.99

0

1606

1399

0

番禺

2011

1.50

10.55

0.01

0

1491

2903

0

2012

3.54

12.59

9.34

417

2465

8426

0

2013

4.73

18.19

12.54

96

2358

8683

0

花都

2011

1.23

7.98

14.96

0

240

3315

0

2012

1.97

8.46

15.80

0

2631

6200

0

2013

2.66

9.04

29.61

0

2611

9535

0

南沙

2011

0.14

4.23

0

0

27

54

7

2012

2.04

6.50

1.18

0

1160

599

191

2013

5.41

6.76

2.11

0

3336

1366

1490

萝岗

2011

3.08

3.01

11.88

0

95

2513.73

0

2012

3.92

4.17

21.13

7

361

3460.14

0

2013

4.51

6.17

35.03

53.71

1565.42

4196.87

0

从化

2011

4.66

4.51

0.11

107

1503

2390.4

0

2012

7.62

7.08

1.47

42

4127.66

3338.2

0

2013

8.34

7.82

7.86

308

2724.37

4176.2

660

2011

0.40

0.33

0

0

0

559.12

0

2012

0.70

0.62

0.38

0

8

1197.6

0

2013

0.53

1.26

2.19

0

1424.6

1140.08

0

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比例(%

学前教育经费总支出占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

 

学前教育经费占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的比例(%)


市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拨款(万元)

区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拨款(万元)


(三)公办幼儿园建设情况

《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提出力争2013年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30%以上的目标。各区(县级市)按照广州市公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认定、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较好地实现了这一目标。2011-201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由原来250所增至531所,增加了281所。

公办幼儿园建设情况

区(县级市)

年度

幼儿园

总数

公办园数量

民办园数量

无证园数量

看护点(个)

公办园比例%

越秀

2011

115

49

66

1

0

42.60

2012

115

49

66

1

0

42.60

2013

115

49

66

0

0

42.60

海珠

2011

180

16

164

0

0

8.89

2012

180

22

158

0

0

12.22

2013

172

53

119

0

0

30.81

荔湾

2011

96

37

59

0

0

38.5

2012

97

35

62

0

0

36.1

2013

100

38

62

0

0

38

天河

2011

168

31

137

61

0

18.45

2012

173

30

143

57

0

20.98

2013

181

58

123

0

90

32.04

白云

2011

288

40

248

33

0

13.90

2012

308

63

245

19

0

20.50

2013

310

98

212

0

12

31.60

黄埔

2011

53

19

34

1

0

36

2012

53

19

34

8

0

36

2013

54

20

34

6

0

37

番禺

2011

328

5

323

135

0

1.52

2012

337

73

264

70

0

21.66

2013

277

85

192

0

0

30.68

花都

2011

110

9

101

36

0

8.20

2012

110

20

90

26

0

18.20

2013

96

31

65

0

0

32.30

南沙

2011

52

5

47

25

0

38

2012

52

10

42

11

0

192

2013

82

28

54

0

32

34.1

萝岗

2011

29

3

26

2

0

10.3

2012

31

4

27

2

0

12.9

2013

33

13

20

0

0

39.4

从化

2011

55

19

37

5

54

34.5

2012

58

20

38

9

49

34.5

2013

65

20

45

8

45

30.8

增城

2011

98

17

81

0

0

21.0

2012

107

18

89

5

0

19.1

2013

126

38

88

7

0

30.2

各区(县级市)公办幼儿园总数

 

(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情况

《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要求到20137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规范化幼儿园的标准,12个区(县级市)均达到或超过这一目标。全市有规范化幼儿园1244所,占全市幼儿园的77.22%。经过三年规范化幼儿园创建工作,依法办园、规范管理,逐步成为幼儿园举办者的共识和自觉行为。

5 2013年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情况

区(县级市)

公办规范化园

民办规范化园

规范化园数

幼儿园总数

规范化园

占比例%

越秀

44

45

89

115

77.40

海珠

34

95

129

172

75.00

荔湾

18

57

75

100

75.00

天河

47

101

148

181

81.77

白云

58

175

233

310

75.16

黄埔

19

23

42

54

78.00

番禺

54

162

216

277

77.98

花都

17

55

72

96

75.00

南沙

20

43

63

82

76.83

萝岗

7

18

25

33

75.80

从化

20

30

50

65

76.92

增城

23

79

102

126

80.95

 

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情况

 
   
 

(五)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情况

各区(县级市)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把办园条件和管理规范、收费合理、面向大众的民办幼儿园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并给予政府资助。三年来,全市各级政府资助奖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金达30686.85万元。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民办幼儿园总数59.35 %,较好地满足了群众对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情况

(县级市)

2013年民办幼儿园总数

2013年普惠性幼儿园数

普惠性园占民办园的比例%

2011-2013年政府资助资金(万元)

越秀

66

43

65.2

2193

海珠

119

68

57.14

3134

荔湾

62

39

62.9

1353

天河

123

47

38.2

2996

白云

212

160

75.47

2690

黄埔

34

21

61.76

1265

番禺

192

107

55.73

9220

花都

65

46

70.76

1933

南沙

54

21

38.9

1371

萝岗

20

12

60.00

1801.61

从化

45

29

64.44

1373

增城

88

48

54.54

1357.24

普惠性园占民办园的比例(%

 
   
 

(六)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各区(县级市)幼儿园基本按照“两教一保”要求配备保教人员,大部分幼儿园保教人员接受过专业培训。三年来,全市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持有率从51.45%提高至76.91%,大专以上学历率从49.49%提高至71.22%

 

7 2013年学前教育人员基本情况

区(县级市)

大专以上学历比例%

教师资格证持有率%

公办园保教人员年收入(元)

民办园保教人员年收入(元)

公办园

民办园

公办园

民办园

教师

其他人员

教师

其他人员

越秀

100

59

99

82

64378

46033

37130

36737

海珠

83

63

80

67

60370

49936

36197

31717

荔湾

77

64

78

65

41695

36266

33508

27736

天河

85

59

78

68

98272

33415

56202

68064

白云

68

62

81

80

41378

35668

31374

28830

黄埔

86

58

65

49

35519

26707

29448

23384

番禺

92

95

57

45

43391

35992

35896

31467

花都

94

79

70

52

37554

32087

32451

28468

南沙

91

76

58

35

45000

39400

40000

34500

萝岗

79

34

95

64

72674

42728

29500

28563

从化

89

90

64

20

47133

30357

24620

21380

增城

60

60

84

90

32317

20534

30070

23243

 

学前教育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


学前班教育教师资格证持有率(%

 
   
 

幼儿园保教人员年收入(元)

 


(七)群众满意度情况

从各区(县级市)园长、教师及家长的调查问卷以及座谈会反馈的情况看,群众对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成效是满意的,对政府扶持学前教育的举措是认可的,对本区学前教育发展充满信心。

长、教师及家长调查问卷情况

部分问卷内容

调查结果

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区委、区政府对幼儿园发展有较多扶持的新举措。

同意:占 93.79 %

基本同意:占5.77%

近三年来幼儿园得到政府财政资助较三年前有较大增长

同意:占92.62 %

基本同意:占6.19%

你对本区幼儿教育资源的看法

满意:占58.21%

基本满意:占6.19%

你对幼儿园的满意状况

很满意:占49.74%

满意:占34.47%

(八)督导验收的等次评定

20141 -20152月,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对各区(县级市)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暨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情况进行督导验收,各区(县级市)均通过督导验收。

各区(县级市)接受督导验收的等次评定结果

通过

验收

优秀

番禺区、海珠区

良好

花都区、萝岗区、白云区

合格

天河区、越秀区、南沙区、从化市、黄埔区、荔湾区、    增城市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落实政府责任,搭建发展平台,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各区(县级市)将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作为政府履行教育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成立了以区(县级市)领导为组长、区各职能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本区(县级市)实际,制定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实施方案,出台保障措施,不少区把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惠民实事,并予重点督办。番禺区为促进学前教育发展,近三年出台十多份政策性文件,实行区、镇(街)分级负责和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并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区教育局设置学前教育科,强化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花都区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一镇一案”,并建立目标考核制度予以保障。白云区将查处无证办园情况纳入区委组织部对镇街年度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内容,考核结果直接与镇街三个文明奖挂钩。南沙区委书记、区长等主要领导多次带队视察幼儿园,明确镇(街)是属地公办幼儿园的建设主体,把镇(街)规范化幼儿园达标情况纳入对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黄埔、萝岗、南沙、从化等区(县级市)的人大、政协积极为学前教育发展出谋献策,其中萝岗区人大代表提出的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被列为2013年唯一的重点建议案,南沙区政协委员提出的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被列为2012年区政协重点提案之一政府主责,统筹规划,各方协调,有力地促进了学前教育的加快发展。

(二)创新工作思路,突破发展障碍,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增添动力引擎。

1.突破编制障碍,增加公办教师编制。海珠区2011年打破公办园编制冻结的困局,公开招聘,重点解决幼儿园保健员等特殊岗位人员紧缺的问题。番禺区在“三限”政策约束下,从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出发,由原来只有2所公办幼儿园编制108个,增加到240个,其中将全区16所镇(街)中心幼儿园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1个,强化了公办幼儿园性质。花都区突破编制限制,核定公办性质幼儿园编制376名,并先行为各镇(街)中心幼儿园每园配备5名事业编制。萝岗区在区划调整人事冻结的情况下,仍特事特办,从全国各地公开招聘高素质幼儿园教师28名。

2.创新思路,办好公办幼儿园。天河区攻坚克难,成功收回39所民办园,其中14所承办期满的拟建设为保教质量高的公办园,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按市一级幼儿园的标准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无偿移交教育部门开办公办幼儿园。花都区规定小区竣工后必须将配套教育设施移交教育局,凭移交接收协议才能办理住宅确权和产权登记手续。白云区14所农村民办幼儿园转制为公办幼儿园,使更多农村儿童享受优质公办学前教育。萝岗区积极探索组团模式扩张发展公办幼儿园的路子,以原有的3所省市一级公办幼儿园为龙头形成三个学前教育组团,充分发挥优质园的管理优势、人才优势和品牌优势,办好每一所新办公办园。

3.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幼儿园发展。部分村办幼儿园由于没有房产证,一直未能办理消防合格证,番禺区为此开设绿色通道,明确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幼儿园开办时间早于1998年,校舍一直用于幼儿园办学,且物业属村集体所有,即可由教育局出具证明办理建筑消防证,较好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此外,番禺区还积极解决集体办幼儿园在银行办理对公帐户的困难,为学前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4.想方设法,解决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问题。白云区政府向农村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720个学位,解决农村地区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的问题。花都区借助高校力量,科学制定幼儿园布点规划,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天河、白云、南沙、从化等区(县级市)妥善做好撤销无证办园后幼儿的分流工作,对流动人口多又不具备办幼儿园条件的,设临时幼儿看护点,由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镇、村)将其纳入日常工作监管范围。

(三)落实政府行为,加大资金投入,为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提供财力保障。

1. 完善投入机制,倾斜学前教育。三年来,各区(县级市)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2011年起,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事业,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基本合理。同时,建立“财政为主、上级资助、社会支持”的多元筹资机制,有效地解决了学前教育发展所需资金。

2.建立生均标准,保障经费投入。番禺区制定并落实各类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对区属幼儿园每生每月按900元给予生均补助,集体办幼儿园每生每月按80元给予生均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分别按省、市、区一级幼儿园、规范化幼儿园和未评级幼儿园进行划拨,分别为每月120元、100元、80元、60元、50元。白云区将幼儿园检查考核、年检结果作为政府财政资助、奖补的主要依据。区财政按市一级幼儿园与区一级幼儿园保教费平均数差额制定区内98所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对村集体办园和企业办园则按区财政与集体、企业55分担的办法拨付;对已达到平均水平以上的公办幼儿园,采取专项经费拨付的办法进行补助。这种方式有利于缩小公办幼儿园之间的差距。从化市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250/年的财政拨款标准,先行将30%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余下70%再按生均下拨到各公办园,以增加农村薄弱园生均公用经费。萝岗区对取得普惠性民办园资格的幼儿园,按生均每年900元的标准对幼儿园进行补助。南沙区对按时通过年审的民办幼儿园,参照小学生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给予补助;对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给予每生每年960元的补助。增城市以保障发展、创新发展为指导思想,制定了《增城市学前三年教育保教费补助实施办法》、《增城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实施办法》,实施增城户籍学前三年儿童、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的补助计划。

3. 建立激励机制,倾力扶持发展。各区(县级市)建章立制,对创建等级园、评为规范园、认定普惠园、新办幼儿园的,分别给予奖励,推动学前教育的新发展。同时,各区(县级市)对未列入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公办幼儿园,采取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扶持措施,如免收场地租金、差额拨款解决部分教师工资等。如,海珠区对理顺管理模式后纳入公办幼儿园管理的14所小学附设幼儿园,2012年区财政对每园拨20万元建设费,2014年起,除免缴国有资产占用费外,按每年每生939元的标准补充其公用经费,并代缴幼儿园自聘合同制教师的人才管理费用每年约300万元。黄埔区制定扶持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政策,民办幼儿园急需园舍维修改造,可申请返还部分上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区财政给予每所幼儿园2万元园舍改造工程补助款;对使用国有资产办园的普惠性幼儿园,采用租金评估方式,降低幼儿园举办者的经济负担。

4. 创新投入机制,调动各方办学积极性。白云区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针对农村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现状,采取村集体直接投入、有经济实力的单位和个人联合投资等灵活多样的投入方式,较好地解决农村学前教育资金问题。该区成功引进华师附中、中大附中、广大附中等优质资源举办幼儿园,提升了区域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从化市各镇政府出资、出地,大力解决幼儿园建设的征地拆迁问题,使多所幼儿园实现了整体搬迁或新建园舍。

各区(县级市)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使幼儿园办园条件有了极大改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遍新购置教育教学设施和教玩具,增加了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园容园貌焕然一新,为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提供了良好环境。

(四)提高教师待遇,加强教师培训,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1.完善机制,分类解决并稳步提高保教人员的待遇。在保障公办园合同制教师待遇方面,海珠区设定公办园合同制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平均工资标准为每月4100元和3600元;天河区公办园合同制教师的工资由财政统一支付。在保障民办园教师待遇方面,番禺区规定省、市、区一级幼儿园、规范化幼儿园和未评级的普惠性民办园教职工平均工资不能低于当年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2.5倍、2倍、1.8倍。黄埔区、荔湾区、白云区将教师待遇落实情况作为民办园年检内容,其中,白云区要求民办园在学期初把教师两个月工资存入工资专户,通过银行每月按时足额向教师发放工资,从制度上保障了民办园教职工的待遇。

2.加强培训,提高保教人员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不少区(县级市)安排专项资金,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实行幼儿园保教人员免费全员培训,鼓励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番禺区每年安排幼教从业人员培训经费500万元,全额资助幼儿教师进修大专以上学历,对通过培训持证上岗的幼教从业人员给予500元奖励。萝岗区对民办园教师提升学历实行一次性报销学费的资助。南沙区公办园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面授课程和网络课程进修的,其学费75%由区承担;参加提高学历层次进修的,其学费70%由区承担;参加由市组织的境外短期培训的,其培训费80%由区承担。增城市鼓励幼儿园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对参加大专以上学历进修的教师给予每人每年补助学费的40%成立学前教育7个学科中心教研组,其成员分批下乡指导幼儿园的教研工作,有效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五)规范管理,示范带动,促进各类幼儿园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快速发展和水平提升。

1.分片管理,互动帮扶,促进各类幼儿园办园水平的快速提高。为促进学前教育在三年行动计划中取得实效、惠及民生,各区(县级市)集全区之力,优化管理模式,形成辐射带动、集聚发展效应。天河区积极探索幼儿园分片管理和分片教研的模式,逐步形成“以公办园、等级园为龙头,带动周边幼儿园共同发展”的格局,各教研片在组织教研活动的同时,具有辅助行政管理职能,通过交流总结、资源共享,联片互助,促进各类幼儿园共同进步。番禺区设立学前教育业务辅导片,制定了幼儿园保教质量分级量化考核方案和捆绑帮扶方案,发挥公办优质幼儿园和民办品牌园的示范作用,区属幼儿园、镇(街)中心幼儿园与不少于3所农村薄弱幼儿园结对组团发展、捆绑考核,有效促进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的提升。萝岗区探索组团模式扩张公办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同时,探索公办园与民办园互派副园长和骨干教师跟班实践,取得较好的效果。荔湾区把全区幼儿园分成八个片,开展片内公办园对民办园的帮扶工作。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探索学前教育“镇村一体化”管理模式,促进镇内各幼儿园共同进步。

2.课题引领,强化实践,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各区(县级市)坚持抓好学前教育的教科研工作,坚持以课题为引领,以促进幼儿园教学改革与发展为落脚点,开展学前教育研究和应用实践。近年来,越秀区幼儿园积极参加各级学前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一批幼儿园在特色建设和品牌打造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花都区一百多篇幼儿教育论文和活动设计获省市奖励,促进了教师的专业成长。

3.依法遵章,规范管理,促进幼儿园健康发展。各区(县级市)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规范幼儿园的管理行为。一是严把新园开办关,要求新开办的幼儿园其办园条件必须达到规范化幼儿园的标准。花都区实行民办园办学风险金制度,要求办学者在指定专项帐户储存20万元,由教育局、办学者、银行三方监管。二是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坚决消除无证办园现象。不少区(县级市)成立了由各职能部门组成的整治无证办园执法机构,积极稳妥清理整治无证办园,其中,天河区取缔无证办园达41所。三是以规范化幼儿园建设为抓手,引导幼儿园自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办园。从化市规定申报普惠性幼儿园必须首先成为规范化幼儿园,促使幼儿园提高规范管理的水平。增城市统一制定“幼儿园规章制度目录”,引导各园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依法办园。四是加强常规检查和督导工作。海珠区建立了每三年对各类幼儿园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的长效机制。越秀区每年通过联合视导及专项检查,对幼儿园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指导。萝岗、海珠、南沙等区通过责任区督学的常规督导,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五是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萝岗区财政划拨专款,为全区公办园统一配备专职保安员。目前,全市大部分幼儿园做到各类证照齐全,章程制度健全,收费规范,并按要求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依法规范办园的格局基本形成。

(六)把握机遇,紧抓重点,以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促进学前教育水平的全面提升。

增加公办幼儿园、建设规范化幼儿园、认定普惠性民办园,提高幼教队伍素质,是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各区(县级市)抓住重点,兼顾全面,较好地达到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

1.多措并举,增加公办园优质资源。主要做法有:建立教育部门提前介入、全程跟进新建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机制,对公建配套幼儿园从选址、规划到建设、管理,做到高标准,严要求;逐步理顺小学附设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将部分企事业机团单位办园或集体办园纳入公办幼儿园管理;收回承办期满的民办幼儿园,改造为公办幼儿园。经努力,全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大幅增加。

2.以评促建,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各区(县级市)按照省、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分类指导,分批推进,扎实推进幼儿园规范化建设和内涵式发展。规范化幼儿园督导验收做到评前有指导,评中有反馈,评后有复查,真正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目的。

3.引导扶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推进认定普惠性民办园的工作,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通过购买服务、减免税费租金、以奖代补、公民办对口帮扶等方式,扶持民办园发展,引导民办园走公益、普惠之路,不断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4.关注弱势,建立学前教育帮扶资助机制。各区(县级市)建立了涵盖各类幼儿园优抚对象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及残疾在园幼儿等予以资助。如,越秀区对区户籍特困家庭学前教育阶段子女给予统筹安排学位并全额资助保教费。各区(县级市)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机构康复等形式,满足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如,天河区在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教育部,满足区内中、重度智障儿童接受特殊学前教育的需求。为提高特殊教育水平,海珠区组还建了幼儿园特教教研组,增设学前教育特教教研员,开展特教师资培训。

5.多方协同,探索早教及学龄前儿童看护工作。以社区为依托,各职能部门协同运作,全市初步建立了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网络。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早期教育工作指导站、幼儿园家长学校等,定期举办面向社区的早教宣传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科学育儿早教指导服务。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前教育问题,在人口密集又不宜办幼儿园的地方,设置临时学龄前儿童看护点,街道及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三、主要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完善政策,形成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1.2011-2013年,各区(县级市)学前教育经费大幅增加,但尚未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经费投入长效机制。特别是公办性质的集体办幼儿园,由于保教费收入少,其保教人员收入较低,办公经费欠缺,如果政府投入不足,将影响幼儿园正常运作,难以发挥公办园的示范作用。此外,不少区(县级市)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资助,以项目资助为主,随意性较大,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建议:(1)加强学前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在合理安排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的同时,确定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的比例;(2)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向新定公办性质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倾斜;(3)按成本分担机制的要求,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收费标准;(4)制定相对公平的普惠性民办园资助标准,建立相关制度,由项目资助逐步转为按标准资助。

2.部分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及其配套设施未能达到规范化幼儿园相关要求。

建议:建立和完善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交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机制,公建配套幼儿园的选址、规划、建设、管理,由教育部门提前介入,全程跟进,避免二次改造。

(二)优化思路,合理布局,促进各类幼儿园协调、规范、持续发展。

1.各区(县级市)学前教育入园率已达到较高水平,“入园难”问题已本解决,但“入好园难”现象仍比较严重。

建议:处理好公办园、规范园数量扩张与内涵发展的关系,把经费投入的重点逐步转向增强软实力和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方面,如人员经费、教师培训经费、教科研经费等。

2.区域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公办园之间、公办园与民办园之间、中心城区幼儿园与农村地区幼儿园之间,在办园条件、师资配备、保教质量、办园水平上仍有较大差距。

建议: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布局规划,继续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经费扶持和业务指导,通过片区管理、结对帮扶等措施,缩小公办园之间,公办园与民办园之间,中心城区与村办幼儿园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区域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

3.部分幼儿园存在楼房单梯、睡室单门、睡室设在4楼等消防安全隐患;部分幼儿园没有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幼儿只能在社区公共场所活动;部分幼儿园场室及卫生间不符合幼儿园的规定;部分办园者规范办园的意识不强,有大班额、“小学化”现象,个别员工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等。

建议:完善幼儿园年检工作,加强督导,规范管理,对存在问题限时整改;对受场地所限无法改造的幼儿园,建议另觅地重建或关闭停办。

4.部分幼儿看护点的条件亟待改善。

建议:认真分析各类幼儿看护点的情况,制定解决的整体计划。将幼儿较多、条件成熟的看护点改造成为规范化公办园;对幼儿较少的看护点,做好幼儿分流工作,逐步取消其看护点;对暂不能撤消的看护点,要加强安全管理,添置设施设备,配备较好的师资,使在看护点的幼儿能健康快乐成长。

(三)定编制、增收入、提素质,形成学前教育稳定、健康发展的人才保障机制。

1.部分公办幼儿园,特别是未纳入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公办园的人员编制不足。

建议:建立学前教育人员核编制度,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保证公办幼儿园的编制拓宽保障公办园教师队伍的工作思路,对在建或转制的公办幼儿园,要未雨绸缪做好人才的招聘、储备工作。

2.民办幼儿园普遍存在教师资格证持证率、职称拥有率较低的问题,农村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建议:进一步完善幼儿教师继续教育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区本教研、跟岗学习、教研交流等多种形式,大力培养骨干教师,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

3.未列入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公办园和民办园教职工待遇普遍较低,影响了队伍稳定,不利于骨干教师的培养。

建议:研究建立幼儿园教师工资增长机制。区(县级市)财政按一定比例支付未列入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公办园的教师工资,以减轻这类公办园的负担;研究制定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意见,逐步提高这两类幼儿园教师的待遇,以稳定幼教队伍,更好吸纳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大力培育幼教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使他们自觉把办好学前教育作为自己的事业,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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