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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6-13 06:58:45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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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要求,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工作指南》既是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系统规定,也是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陈明君

联系电话:010-66097696、66096235(传真)

邮箱:ghshqc@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指南.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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