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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1-08 11:20:20
  • 来源: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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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有关中学: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2019年至2020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6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下同)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各项条件的审核具体情况见《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附件1)。

二、资格申报

(一)采集身份信息

各初中学校应按照《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准备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18〕273号)要求,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下同),完成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考生在采集身份信息时须向学校提交本人及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以供核验。

如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或参与审核的随迁子女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由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原件(如《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等),并上传原件的扫描电子版,经区招考办(基教科)复核通过后,监护人方具备参与审核的资格。

(二)网上申报

随迁子女在中考报名期间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按系统指引,依次完成:

1.核对基本信息。随迁子女须认真核对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学籍,以及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发现有误的,应及时联系学校更正。

2.填写审核信息。随迁子女须完整填写各项审核条件所需信息。

3.确认审核信息。随迁子女须在中考报名确认截止时间前对审核信息予以确认,逾时未确认的信息无效。截止时间前已确认、但因故需修改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取消确认后修改,并需再次进行确认。

(三)查询审核结果

随迁子女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须在4月19日前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并将相关部门的复核结论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在中考服务平台申请重新审核。逾期不再办理重新审核。

三、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随迁子女父母的户籍、居住证信息,由市招考办于4月4日前根据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二)对于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初中学校须及时了解考生是否有申诉需求,若考生申请复核,须协助考生在中考服务平台完成申诉操作。对于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学校应不予受理,并及时指引考生回原籍地参加中考报名或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三)审核完成后,各初中学校须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打印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在学校宣传栏公示一周,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及通过审核项目,并于5月10日前完成随迁子女资格异常情况及公示申诉的处理。

(四)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初中学校要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宣传工作,为随迁子女考生、家长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同时,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全力维护我市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

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

1.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docx

2.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日程安排.docx

3.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咨询电话.docx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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